图为一个物业挂上已售的牌子。(资料图片)
王建泉说,地产经纪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况而采用「暗盘」的营销手法。其中的一种情况是:卖家对房地产市场缺乏信心,又或对待售物业成交价的期望值过高,地产经纪遂建议为卖家推出暗盘,来看看是否有买家出现并能提供达到卖家预期的柯化。
另一种情况就是:地产经纪手上已有准备购房的现成客户,其透过为卖家推出暗盘的方式,来同时担任卖家和买家的代理,藉此赚取双份佣金。
在王建泉看来,与在多重放盘系统挂牌上市的明盘相比,暗盘是明盘的一种补充,可给待售物业的卖家带来一些方便,也对不愿抢柯化的买家有好处。然而,采用暗盘的销售手法,也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现象,特别是对卖家。
他举例说,在买家缺乏更多竞争的情况下,卖家可能无法将待售物业的成交价最大化。
王建泉还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卖家仍选择将待售物业在多重放盘系统挂牌上市,而不是推出暗盘,因为挂牌上市的好处相当明显。
他说:「待售物业一旦上了多重放盘系统,其他多个平台就会自动推送,可让数以万计的地产经纪获取待售物业的信息,在推广的范围和力度上要远远超过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