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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女老师性交少女 「换我也me too」对话成铁证

    台中某国中女老师多次带女学生上汽车旅馆接吻、摸胸下体,还用手指性交,台中地院审理后,女老师遭判刑11月,缓刑2年,并禁止和少女见面、接触。(本报数据照片)

    台中某国中女老师和女同学暧昧,多次带她上汽车旅馆接吻、摸胸下体,还用手指性交,曝光后一度全否认,检方查出她曾传讯说「跟你打砲」、「摸到很湿」及「等一下换我也me too」等语,法院考量少女家属不追究,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5罪判她11月,缓刑2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女老师2023年在国中任教期间,和班上一名国三女同学常常传LINE交互,更频有暧昧言词,去年5月某日凌晨1点多,女老师还开车载少女上汽车旅馆,酒后对她亲吻、吸吮脖子。

    女老师后来又陆续在6、7月间,分别利用少女学校晚会、毕业典礼时,带少女回家、上汽车旅馆,对她摸胸、下体甚至是以手指性交。由于少女常常深夜未归,或是一出门就一整天,回家后脖子上又有吻痕,家人察觉异状一问之下才曝光。

    检方讯时,女老师坚决否认犯行,辩称和少女最多就是亲吻、拥抱,有触碰到她背部、胸部,但没有性交,但坦承有在少女脖子种草莓,并称之后断断续续联系,少女可能情绪就比较大,她知道自己身分不应该跟少女是这样的情况,对方就较沮丧。

    但检方勘验两人的对话发现,女老师曾传讯称「从跟你打砲后,我就没跟别人打过了」、「真的每次都摸到很湿」,还说「这些对话太危险」、「等一下换我也me too」,并提醒少女记得删对话纪录,检方不采信其辩词依法起诉。

    台中地院审酌,考量女老师当时年仅24岁,年轻识浅、血气方刚,最后终於坦承也当庭和少女及其父亲道歉,目前已非在学校任职;法院审理后依4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猥亵、1个性交,共判女老师11月,缓刑2年,并禁止和少女见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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