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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吓得利官司不妙 林益世声请2法官回避确定被驳回

    林益世。(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国民党前立委林益世收受炉渣业者6300万元(约194万美元),施压公营事业人员,更一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4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采「实质影响力」说,将案件撤销发回更审;林益世声请更二审法官回避,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确定,案件近期将再开庭。

    林益世2010年担任立委及国民党政策会首席执行官,协助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获得炉下渣原料转售及承购中联公司的转炉石合约,事后收下陈给的6300万元,一审认定林的行为与立委职务无关,不构成贪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5年6月徒刑。

    二审认定林益世在立委兼国民党政策会首席执行官任内,对中钢和中联的人事、财务与业务运行有实质影响力,却滥用职权干预营运政策、促成地勇公司争取合约后收下贿款,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认定林违背职务收贿,依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林12年徒刑,但判决被最高法院撤销。

    更一审则以林向中钢、中联等民营企业高层请托、施压,非立委法定职务权限,也非职务密接关联行为,不算公务员收贿等罪的「职务上之行为」,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4年10月徒刑。

    林益世案衍生出民意代表「收钱乔事」是否属于贪污的法律争议,最高法院承审庭提案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最终采附加「形式上有公务活动性质」条件的实质影响力说,并将更一审判决撤销发回。

    更二审审理期间,林益世以最高法院判决及贪污治罪条例规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裁定有违宪疑义,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不受理。

    更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吴淑惠、受命法官吴祚丞、陪席法官张明道组成,原定3月1日下午2点20分开庭,但林益世声请法官回避,取消庭期。

    林益世声请指出,吴祚丞在准备程序时,谕知目前合议庭没有规划声请释宪,仅能依大法庭见解审判,他认为势必将严重侵害自己的诉讼利益,认为法官运行审判职务恐有偏颇之虞,声请吴淑惠、吴祚丞回避,希望在案件审理前,先厘清大法庭裁定法律见解有无违宪争议,维护他的诉讼利益。

    高院评议认为,不能以合议庭未声请宪法法庭审查,就认定法官有偏颇之虞,况且大法庭裁定是否有违宪疑虑,属于林益世个人主观想法,林益世未提出法官客观上有何偏颇事证,只凭个人主观臆测声请回避,没有理由,裁定驳回;林益世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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