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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性侵案同时预约同一法庭审理 一案改期后变「延缓」 将永无结论(图)


    安省司法系统出现庭审延后情况愈趋普遍。

    多伦多一名性侵案的受害人原定于今春出庭作证,并对该宗案件的聆讯充满了信心,然而,因审理该宗性侵案的法庭被另一宗性侵聆讯同时预约,她的案件被改期到7个月之后,但最终因等候时间太长而被法庭延缓。

    所谓「延缓」是当法官或检察官认为案件继续审理对司法系统不利时,指控就会被「延缓」。 这意味著有罪或无罪的问题永远无法确定。 当检控官认为不公平时,包括未能及时将案件送交审判,可以准予「延缓」。该名受害人名叫泰勒(Taylor,假名),她居住在多伦多,但因为性侵案发生在安省西北部的小镇Fort Frances,故该宗案件在安省西北部的法庭审理。

    但泰勒最终没有机会出席聆讯,因为根据法院的纪录,审理该宗性侵案的法庭被两宗案件的聆讯同时预约,检控官优先处理了另一宗涉及一名青少年的性侵案。

    泰勒的案件被改期到7个月之后,但就在该案在今秋开展聆讯前的两周,审理该案的法官Jana-Rae Dewson批准了被告提出的乔丹申请(Jordan application),该案因等待聆讯的时间太长而被延缓。

    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在2016年就一宗名为R v. Jordan的案件作出裁决,从而就一宗案件的聆讯必须在何时完成设立了截止期:在高等法院是30个月,在省和青少年法院是18个月。上述裁决指出,超出上述时间框架的延误侵犯了被告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的权利。被告可提交后来被称为「乔丹申请」的申请,一名法官必须批准,从而使指控被延缓。自从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上述裁决在2016年夏天正式生效以来,安省有多达86宗性侵案因聆讯出现延误而被延缓。

    仅在去年,安省有多达125宗刑事案件因聆讯出现延误而被延缓。

    法官Jana-Rae Dewson在她的裁决中指出,行政问题加上法庭被同时预约等原因,导致该宗案件的时间超出了18个月。在泰勒的案件中,被告被控在大约6年前性侵泰勒,他俩当时均不满18岁。因该宗案件必须在青少年法庭审理,完成聆讯的截止期是18个月。安省司法厅的一名发言人说,司法厅非常重视聆讯延误的问题,将继续就那些临近乔丹截止期的案件寻求最佳的做法,并将努力确保这些案件尽快在法庭受审。

    专长于性侵案的多伦多辩护律师Simona Jellinek说,她不相信乔丹时间框架应适用于性侵指控。

    她说:「涉及性暴力的案件通常比普通的刑事案复杂得多,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让案件进入聆讯,因此,这是公平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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