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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通过推翻1995年法例 裁无意识行为可作抗辩理据(图)


    华裔Thomas Chan服下魔幻蘑菇下杀父案,引起各界关注。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三宗、涉及使用毒品导致刺伤、殴打以及在一宗案件中导致死亡的案件中裁定,在无意识行为下(譬如是严重醉酒或服食过量毒品下),可以作为暴力犯罪的抗辩理由。

    最高法院昨(13日)推翻联邦政府1995年订下法例,无意识行为不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行为必须自愿才能被定罪

    昨天最高法院是推翻了1995年的一项联邦法例,联邦政府通过该法律,阻止上述的抗辩理由。原因是自由党政府在1994年最高法院以6比3作出的一项裁定,必须允许一名对坐在轮椅上的妇女进行性侵犯的男子提出抗辩后通过了该项法律。Henri Daviault喝了七、八瓶啤酒和一大瓶白兰地,他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犯案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最高法院昨日一致裁定,联邦政府于1995年通过的法例,存在根本缺陷,他允许对非自愿行为进行惩罚,从而有可能造成错误的定罪。该法违反了加国《权利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对无罪推定的保护,以及他所称的基本正义原则,即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才能被定罪。

    最高法院法官Nicholas Kasirer在这三宗案件的其中之一,即阿省的Matthew Winston Brown案中为法院写道:「联邦法律使被告人不知道也无法控制的行为被定罪,因此不能成为基本罪行所定义的『有罪行为』。即使个人在没有主观或客观预感到自动或暴力的普通情况下摄入酒精或毒品,也会出现这种结果。」

    他补充说,该法律「破坏了用于构建我们的刑法体系的许多核心信念。很难想像会有比将自愿、犯罪意图和无罪推定全部否定的更严重的限制。」

    最高法院强调,他的裁决对没有达到类似于自动徵状态的醉酒不能作为暴力犯罪的辩护理由这一规则没有任何影响。他还对饮酒可能导致无意识行为表示怀疑,但并没有排除在事实证明合理的情况下使用辩护的可能性。

    最高法院表示,议会试图保护妇女和儿童免受与使用药物有关的暴力侵害,他仍然可以在这一领域进行立法。例如,议会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刑事醉酒罪,或者根据刑事过失标准,让人们对暴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他们的失控和对他人的伤害在醉酒时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刺母及弑父定罪两人获翻案

    在安省的一个案件中,David Sullivan试图通过服用30至80颗Wellbutrin药片(一种抗抑郁药)自杀。然后他开始谈论外星人,并用两把刀刺向他的母亲,直到她哭著说「我是你的母亲」时才停止下来。她活了下来,但在Sullivan受审前死于其他原因。法官说他的行为是非自愿的,但判定他犯有严重的攻击罪,并判处他5年监禁。

    在安省的第二宗案件中,19岁的Thomas Chan与朋友一宗使用魔幻蘑菇。此前,这一切都很顺利和愉快,但这一次,由于少量的魔幻蘑菇无法让人兴奋,他用了更多,然后去了父亲的家,大喊「我是上帝」,尽管他有家庭安全系统的指纹输入,但Chan从窗户爬进去并刺死了他的父亲,然后严重伤害了他父亲的伴侣。法官接受了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说法,但由于禁止以无意识行为作为辩护理由而将其定罪。他也被判处5年监禁。

    安省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两项定罪,称《权利和自由宪章》保护「道德上无罪的人」不被当作罪犯来惩罚。

    在最高法院关于沙利文和陈案的听证会上,Michael Moldaver法官将自愿的醉酒比作拿枪的危险。安省的一名检控官认为,该法律旨在保护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并追究人们的责任。该检控官说,该法律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任何使用冰毒等致迷幻药,甚至过度饮酒的人,都将对他们犯下的任何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妇女法律教育和行动基金会(Women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在听证会上发言时强调,《宪章》不仅保护被告,也保护受害人,包括妇女和儿童的平等、尊严和安全权利。一些省份也进行了干预,刑事律师团体和公民自由主义者也进行了干预。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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