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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青霞最爱水饺店爆争产 创办人遗孀盗领4000万台币判刑

    郭林初旭。图/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影后林青霞最爱故乡味「东门兴记」水饺创办人郭礼忠过世留有大笔遗产,女儿郭雅慧、郭秀慧因财产分配控告母亲郭林初旭诈欺、伪造文书,检方起诉郭林;台北地院审理,今天依伪造文书罪判郭林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10万元(约3100美元)。可上诉。

    郭礼忠于2017年时过世,家族争产风波不断,衍生多起民、刑事及商标权官司,民事官司郭林初旭败诉,法院一审判她应将遗产分给女儿郭雅慧、郭秀慧。

    郭礼忠过世后,郭林初旭提财产分配诉讼,法院认定郭礼忠留下不动产、商标权价值2.6亿元(约803万美元),郭雅慧调阅父亲财产清册发现,母亲在父亲过世后与儿子、儿媳在银行伪签郭礼忠的署印盗领6300万元(约195万美元)购买旅行支票,对郭林初旭提告。

    台北地检署侦办时,郭林初旭供称银行帐户是和郭礼忠共同保管,先生过世后,水饺店生意交给儿子和媳妇去处理,买旅行支票则是听女儿的指示。

    检察官认为,郭林初旭提领6300万元以2000万元(约62万美元)购买丈夫墓地,不过,她购买美金旅行支票明显和郭礼忠生前的托付无关,认定郭林盗领4000万元(约124万美元),依诈欺、伪造文书罪起诉她。

    法院审理时,郭林初旭否认犯罪,称遗产中台币部分已分配给郭雅慧、郭秀慧,美金存款还未及处理。

    郭林初旭的律师说,检方依诈欺、伪造文书罪起诉郭林,指的犯罪事实是郭林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签署领款文档,不过,郭林的女儿对领款知情,所以郭林不该当诈欺罪刑,且郭林不愿意让2个女儿成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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