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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九旬翁去世前娶小38岁保母、过户房产 保母1理由否认骗婚

    辽宁九旬老人与相差38岁的保母结婚,引发了骗产疑云;示意图。(取材自中国经济周刊)

    辽宁锦州九旬老人赵德忠去世后被发现已与相差38岁的保母结婚,房产、丧葬费被过给保母儿子,养女报警并要求判定婚姻无效。近日,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请求,不支持要求撤销老人与保母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保母则称,两人结合是因为相爱,而非为为财产骗婚。

    九派新闻报导,2022年6月,65岁的赵永秋得知锦州家中的养父赵德忠已离世两天,从沈阳赶回家后发现,90岁的养父在死前9个月,与年龄相差38岁的保母郑秀英领证结婚,房产已过户到保母儿子名下,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亦被保母儿子领走。

    赵永秋养父和保姆的结婚登记表与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日期显示为同一日。(取材自九派新闻/受访者供图)

    赵永秋觉得,养父可能受到保母的操控。赵永秋提供的两份材料显示,一份是养父与保母的结婚登记表,一份为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上面的日期显示为同一日,均在2021年9月28日,她觉得蹊跷。

    2023年9月,赵永秋一纸诉状将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办理保母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进而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

    赵永秋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其养父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和保母二人年龄相差极其悬殊,并且老人健康状况极差,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从老人签字时的书写笔迹可看出,老人连笔都握不稳,无法履行相应的夫妻义务。

    2024年4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赵永秋对于撤销老人与保母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请求。法院认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行为的事实清楚,程序证件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取材自九派新闻/受访者提图)

    报导指出,判决后,保母郑秀英亦提出了上诉,其认为赵永秋与赵德忠的养女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郑秀英指出,「老爷子有无子女证,我们就上诉了」。她说,赵永秋从没看过老人,也没有通过电话,赵德忠去过很多次敬老院,监护人都不是赵永秋。

    赵永秋说,许多人质疑她对养父没有尽到责任,她觉得委屈,称在没有搬离锦州前,为方便照顾养父母,她特意搬到与养父同个小区居住,楼层也紧挨。请了保母后,才由保母进行照顾,自己逢年过节或养父母生病也都会去探望。

    对于与老人结婚或涉嫌骗婚的质疑,郑秀英予以否认。她表示,婚姻并不限制年龄差,且结婚这个想法是老人提出的,老人告诉她自己年纪大了且无儿无女,要「防老」。这个请求接连提出两次后,她才跟老人去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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