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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女带子离美 没获爸爸同意 航班起飞4小时被迫返回

    政府规定,夫妻一方单独带未成年人出境,需出示另一位监护人的同意书。(示意图,记者邵敏/摄影)

    正逢暑期,许多华人家长带孩子出境旅行探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一方单独携带未成年子女离境,需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违反此项规定将被视为涉嫌绑架儿童罪。

    洛杉矶律师刘龙珠介绍一起案例,曾有一位华人妈妈带孩子前往中国,但事先没有得到孩子爸爸的同意,母子两人搭乘西雅图飞往北京的航班。当时飞机已经起飞四个小时,父亲发现后报案,当局立即通知乘务人员,要求航班返回西雅图。这起案件最后以涉嫌绑架儿童罪定性,华人妈妈被取消孩子的监护权,并被判处监禁三年。

    刘龙珠指出,类似案例非常多见,通常都是夫妻处于离婚打官司阶段,双方正在争夺孩子抚养权,其中一方准备带孩子回中国生活。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带孩子登上飞机就万事大吉,航班不会为一人返航,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便侥幸成功带孩子离开,下次回到美国境内,当事人一到机场就会被捕,并以绑架儿童的重罪被检控。

    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刘龙珠表示,美国对此类事件非常重视,保护儿童安全是当局的重要宗旨。法官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若处于离婚打官司阶段,孩子绝对不能离境。律师强调,除了不能带孩子离开美国外,夫妻一方甚至不能带孩子离开加州,否则将有严重的法律后果。「即使监护权已经判给妈妈,妈妈也不能擅自带孩子离开,因为爸爸有探视权。」刘龙珠解释说,「除非离婚协议上明确表明可以带孩子离开,或者夫妻双方同意、法官再签字同意,才可以带孩子离境。」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尚未申请进入离婚程序,但其中一方有家暴史,法官已对其实施限制令;在这样的情况下,被限制一方也不能带着孩子离开美国,否则同样涉嫌绑架罪。不过刘龙珠指出,当局介入此类案件的前提是,只要夫妻一方报案,警方就会马上采取措施,如果没有报案,也就无人问津。

    美国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确保孩子不受到任何伤害。刘龙珠解释说,「法官的倾向就是要把孩子留在美国,因为在他们的意识里,美国是全世界最好的地方。」另一方面,法官力求不改变孩子目前的生活现状,除非有充足的理由需要改变,否则不会随意让孩子离开美国。

    对于夫妻双方处于正常的婚姻状态,其中一方带孩子离开美国,是否需要出具另一方的同意书?美国政府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单独带未成年人出境旅行,需出示文档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时还需要出示另一位监护人的同意书。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一方带孩子正常离境,较少遇到海关要求提供同意书,不过建议有备无患,避免旅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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