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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藐视国会罪 虚伪陈述可判1年徒刑

    立法院长韩国瑜(左二)今天敲槌完成国会改革法案(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读。记者潘俊宏/摄影

    台湾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添加藐视国会罪,明定官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约6500美元)以下罚金。

    台立法院会自17日起处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条文修正草案」等国会改革法案,民进党团祭出焦土战术,不断杯葛议事审查,直到今深夜才将「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

    台立法院会三读通过由国民党团和民众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刑法增订第五章之一藐视国会罪篇名,并增订第141之一条,明定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在广泛讨论时表示,「国民党胡言乱语,说国会改革他们做到了,他们讲错了,国会反改革他们做到了、毁宪乱政他们做到了,最离谱的是,傅崐萁大放厥词说要救台湾,我看应该是解放台湾吧。」柯还说,习近平才是国民党的背后灵,习近平还占据国民党的心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民进党立委沈发惠发言时指出,花莲县议会仿效「藐视国会罪」,提案要制定「藐视议会罪」,但县长徐榛蔚反对,请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回家跟太太徐榛蔚好好沟通;傅崐萁不满回呛「人渣」,场面一度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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