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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赋税局无限大权 被查者动辄犯刑事罪(组图)


    财长方慧兰公布预算案。(加新社)


    加拿大税务局。(加新社)

    联邦税务局(CRA)在2024年预算案中,获得的新的审计权力,令税务局的审计师或调查人员在要求纳税人回应税局问题时要先行宣誓。这个做法将令被调查者可能触犯提供假证供的刑事罪。这罪行的最高刑罚是判监14年。

    法律界人士认为,新规定见不到对税局这方面的权力有任何制约,亦未说明宣誓证明会否作为呈堂证供,很容易导致受调查的纳税人触犯刑事罪行。

    目前也不清楚财政部为何要授予税局如此广泛和严厉的权力。预算草案也没有指出,加拿大税务局目前面临什么挑战,也没有说明财政部想通过这项措施来遏制什么问题。

    联邦政府的2024年预算案草案增加了一项条款,授权加拿大税务局在要求纳税人亲身面谈、通过视像会议面谈,或以税务局指定的书面形式回答问题时,可以要求纳税人先宣誓(under oath)、作保证(affirmation)或提供宣誓书(affidavit),然后才回答税务局工作人员的问题。

    多伦多律师事务所Davies Ward Phillips & Vineberg LLP(DWPV)的税务业务合伙人姚律师(Jacob Yau,音译)表示:「这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当一个人先宣誓再陈述时,他们会明白,如果他们作出虚假陈述,有可能会面临伪证罪的刑事处罚。」

    加拿大税务局尚未澄清是否会以伪证罪起诉纳税人,是否会在其他诉讼程序中使用纳税人的宣誓声明,或者一般情况下如何使用证据。而根据《刑法》,伪证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

    DWVP律所的另一位税务律师邓皮尔(Marie-France Dompierre)指出,大多数纳税人可能不知道或不完全理解,在宣誓、郑重保证或通过宣誓书作出答覆的含义,不清楚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即便这个虚假陈述是在司法程序例如法庭之外做出的,也可能构成伪证罪,这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罪名。如果税务局和纳税人出现税务争议,这些宣誓陈述能否提交加拿大税务法院?能否被采纳为呈堂证供?其效力如何?或者,这些陈述只能作为道听途说(hearsay)的证据,用来质疑纳税人的可信度?」

    不过想要定罪为伪证罪,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当事人提供了虚假陈述;当事人知道该陈述是虚假的;并且当事人有意要误导他人。

    她还表示,以此类方式提供信息的要求,并不仅仅适用于纳税人及其指定代表。它可能适用于任何人,包括税局正在审计的公司的雇员或代表。「在我们看到的立法草案中,目前还没有任何指导或保障措施。」

    姚律师指出,还有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新举措会增加纳税人的开支,「那些被要求宣誓回答问题的人,很可能希望先给律师打个电话,也可能想知道他们在面谈时,是否需要律师在场。」

    2024年预算案草案为加强税务局权力,不止增加以上这一条款,还建议对不遵守税务局要求的行为,处以更严厉的处罚;扩大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命令范围等等。

    财政部在向税务局授权的同时,却没有明确说明行使这些新权力的限制条件,也没有保证只在不合规或可信度确实令人担忧的情况下才动用这些权力。这最终可能导致对纳税人的不公平。这两位律师认为,外国税务机关的一些做法,可能令加拿大税务局觉得可以借鉴。

    美国联邦税务局可以传唤纳税人或任何其他被认为适当的人,要求他们出示账簿和记录并宣誓作证,如果不接受传唤,可能就会被处以罚款或监禁。澳洲的税务机关也有类似的要求,如果不遵守,也同样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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