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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移民部长引入C-71号法案 恢复加国以外出生的加人下一代的加国公民身分(图)

    联邦移民部长米勒(Marc Miller)今(23)日在国会提交C-71号法案,法案获通过后﹐不但恢复在加拿大以外出生的加人下一代的加国公民身分,并确保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该法案将自动赋予自2009年以后﹑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下一代进行「实质联系测试」。

    如果法案获通过,海外出生的父母在其子女出生或被领养之前需要在加拿大居住至少三年(1095天),才能将加拿大公民身分传递给他们的子女。联邦政府不清楚有多少人将因此而自动获得公民身分。

    米勒说﹕「我们是一个支持人权、平等和尊重所有人的国家。毫无疑问,加拿大公民身分在全世界都备受重视和认可。我们希望公民身分制度是公平,并具有明确和透明的规则。」

    他又说﹕「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机会,尽可能继续减少海外出生的儿童与在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人子女之间的差异。」

    2009年,保守党政府修改法例,使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不能将加国公民身分传给他们的下一代,除非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1977年和2009年《公民法》的修订也剥夺了数千名在国外出生的人的加拿大公民身分。

    那些因这些修订而无法获得公民权的人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裁定,现行制度将加拿大人分为两类﹐属于违宪,并要求联邦政府在6月19日前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尚不清楚政府计划如何确定人们与加拿大的联系是否足够紧密,以获得公民身分。

    有份参与起草新法案的联邦新民主党移民评论员关慧贞说﹕「保守党在2009年修改法例﹐对家庭的影响是非常重大。我曾经和一些受影响的家庭交谈过,他们因为15年前因这项不公正的法律而与所爱的人分离。他们的孩子被认定为无国籍。在这个不公正、违宪的法律之下,令他们在体制中迷失。」

    保守党没有立即回应要求评论。

    米勒说,政府在法案在下议院审议的过程中可能不得不向法院请求延期,但他亦不想等太久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与此同时人们正在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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