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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岁女子20年前欠交千元罚款 信用等级被降 按揭还款月多500元(图)

    安省温莎市的一位居民发现,她十多二十年前的一些轻狂行为,导致她被处以总共上千元的罚款,而这些未及时缴清的罚款令她的信用等级下降,每月的按揭还款要多出500元,迫使她要搬去多伦多与婆婆住在一起。由于她欠下省市罚款没有法定时效限期,弄致个人信贷纪录差了。

    现年38岁的普罗瑟(Lisa Prosser,图)称,她平时都检查自己的信用纪录,也一直都没有问题。直到她准备出售其位于温莎的物业时,在上周一再次查看信用纪录时,却突然发现评分下降,原因是她有总共1000元的罚款未交,而且这些罚款已经拖欠了十多二十年。

    这一变化导致她每月的按揭还款额增加了500元,以至于她要搬去多伦多与婆婆住在一起以缓解财务紧张状况。

    这些突然出现的欠款,都是来自多伦多市政府,其中3个是在20年前,还有2宗发生在16年前,当时她还住在多伦多。至于被罚的原因,因为是简报而语焉不详,大概与禁止贩卖、持有、出售或提供酒类、无执照和健康保护法等小的违法行为有关。

    「这些罚款的理由可以应用于乱穿马路、在公园里喝酒,可以是任何类似的事情,比如,谁知道呢?」

    这些罚单当时并没有及时缴付,普罗瑟也将其忘之脑后。但开罚单的机构却没忘,而是转由追债机构之「金融债务追收公司」(Financial Debt Recovery,FDR)继续追讨,但问题在于,追收公司近期给普罗瑟发去的追讨信,都是寄去了旧址,而此时普罗瑟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搬离此处。

    这种情况令普罗瑟非常愤怒。「你实际上从未联系过我,怎么能把这个写在我的信用报告上呢?我没有躲藏。我有有效的驾照。我在公校教育局工作。」

    虽然普罗瑟认为开罚单的市府有责任采取更多措施追查她的下落,但破产受托人加利亚(Samantha Galea)表示,省府和市府的罚款是没有法定时效期限的,这意味著债权人追收债务的时间没有限制。

    「这是一种永远不会消失的债务。即使这个人欠下债务已经过去了20年、30年或50年,它也不会超过法定时效,所以它是可以收回的。」

    FDR的法务部门负责人法穆蒂米(Michael Famutimi)表示,如果欠债人搬迁,有责任向债权人通报最新情况。

    「与学生贷款类似,学生贷款可能是市政债务,它们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失。」

    他解释说,多伦多市可能是在去年12月才委派FDR公司去追讨这笔罚款,因此普罗瑟的信用报告最近才受到影响。

    加利亚怀疑,多伦多市政府最近将普罗瑟的档案分配给了FDR公司,因为在疫情期间追讨工作长时间暂停后,市府极度缺钱。

    多伦多市发言人表示,违反省级法例的罚款会永久保留在档案中,有些罚款甚至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的罚款从省政府转移到市政府。截至2023年9月,未缴罚款案件超过200万宗,总值约5.75亿元。

    迫于即将出售房屋的压力,普罗瑟认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支付罚款。「我需要把它从我的报告中删除。这是我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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