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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要分手费否则公布前女友性爱影像 男付出高额代价

    示意图。(取材自pexels.com@ Jakub Zerdzicki )

    台湾陈姓男子与女友交往期间,趁对方不注意悄悄用手机录下两人性爱影片与照片,分手后,陈以影片要胁,向前女友索取分手费4万元(约1,229美元),并传「影片我慢慢看看爽了上传」、「真会吹啊」等消息给对方,并多次打电话骚扰前女友,对方不堪其扰,向警方报案提告;新竹地院审理终结,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刑,应运行1年2月,陈最后赔偿前女友120万元(约3.7万美元),才获判缓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前女友交往期间,未经对方同意,趁两人在汽车旅馆与住处温存时,用手机悄悄录下两人性爱影片与照片,并将影片照片存放在电脑。之后,两人分手,陈于去年9月用脸书LINE向前女友要胁分手费4万元,并接讯发送「影片我慢慢看看爽了上传」、「真会吹啊」等文本消息。

    随后,陈男又用脸书将前女友裸照传给对方,并多次打电话骚扰对方,严重影响前女友日常生活,怒向警方报案,警方获报持搜索票到陈住处,将手机与电脑扣回,全案移送新竹检方。

    法官认,陈男与告诉人原为男女朋友,未经前女友同意即擅自窃录对方性影像,分手还恐吓对方索取财物、复持续传讯骚扰前女友,使对方长时间陷于恐惧,审酌依七个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各判刑3月、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刑7月,应运行1年2月,皆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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