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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失足妇女」看病 浙江赤脚医师被认定「协助卖淫」坐牢

    示意图。(取材自南方周末)

    十多年前,浙江一名没有执业证照的冯姓村医因曾给「失足妇女」上门看病,被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着律师从业者的交流,这起判决近日又引发争议,一些法学专家及舆论质疑错判,认为医师看病是正常的职业行为,「赤脚医师」给失足妇女看病,应仅追究其没有证照执业上的法律责任,不该视为协助组织卖淫犯罪。

    潇湘晨报报导,这起引起热议的案件已于2012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定谳。根据判决书,法官认定冯姓村医为了牟利,在明知病人为遭卖淫组织所控制行动的卖淫女子,仍听从卖淫组织者的安排,多次无证为这些失足妇女看病、打针,「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

    案件重新获得舆论关注后,冯村医接受了南方周末的采访。据该报导,冯村医表示,他十多年前在老家安徽六安一间诊所当医师,但无论是诊所还是他自己,都没有执业证照,这是当时村医这行的常态。

    冯村医说,2008年左右的某一天,一间休闲店的李姓老板上门称店里有服务员生病了,请他去看病。在这之后,李老板就多次找他到店里为女服务员看病。他表示,当时他也猜到这间店是「不正当行业」,但他认为医师看病不需要过问病人身分,何况他自己也是开「黑诊所」,就没想过要举报。直到2011年5月,冯村医被杭州警方逮捕。

    报导称,当时为冯村医辩护的律师曾在法庭上主张,如果冯村医有罪,「那么那条街上所有给失足妇女供盒饭的餐饮店都有罪,为什么不一样抓起来审判呢?」

    南京刑辩律师付士峰近日在微博上发文表示,冯姓村医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还有律师撰稿质疑,依照法院判决的逻辑,难道涉嫌犯罪的人,生病都没有治疗的权利了?

    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黄明儒也表示,不管冯姓村医知不知道病人是失足妇女,都不应该视为犯罪;医师看病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行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医权。

    对于许多人为自己抱屈,冯村医表示,事情已过了很多年,牢也坐完了,不想再提起,只担心案底可能会影响孩子。

    不过,网络上也有另一派分析认为,组织卖淫者是担心失足妇女逃跑,才不让她们去正规医疗院所就医,冯村医上门看病,减少了失足妇女求救的管道,确实协助了休闲店老板继续控制这些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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