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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女星「老虎牙子」董座老公开假发票逃漏税 最终有罪定谳

    老虎牙子公司负责人林志隆。(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台湾企业老虎牙子公司负责人、艺人刘伊心丈夫林志隆5年前开立不实发票,替老虎牙子逃漏营业税额48万余元(约14,998美元),最高法院依伪造私文书罪判林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林志隆先前同时是有氧生活公司董事长、老虎牙子公司负责人,但有氧生活公司因未依法改选董事、监察人,林志隆也于2019年1月11日解任董事长、董事职务。

    未料,林志隆同年5月1日以品名通路转移权利金,不实开立销售金额为964万7619元、销项税额为48万2381元的发票,交由老虎牙子公司的会计充作进项凭证,并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扣抵税额,替老虎牙子公司逃漏营业税48万2381元,被税捐稽征机关发现有氧生活公司进销凭证申报异常,才揭发案情。

    林志隆坦承开发票并交给老虎牙子公司会计,但否认伪造文书、帮助逃漏税捐,辩称他是有氧生活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而有氧生活公司有将通路权利移转给老虎牙子公司,他有权开立发票,老虎牙子公司没有逃漏税,他也没有帮助逃漏税。

    一审不采信林志隆的说词,依伪造私文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林不服上诉,主张有氧生活、老虎牙子之间的通路移转是真实交易,发票内容记载没有不实。

    二审根据相关函文、股东会开会纪录、林志隆提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败诉确定等,认为林当时已没有有氧生活公司代表人的身分,仍开立发票,确实有犯罪。

    二审审酌林志隆不实开立发票,帮助逃漏税捐,损及国家财政收入及赋税制度的正确性及公平性,使税捐机关稽征审核税额花费相当成本,显然欠缺法治观念,且犯后未能坦承犯行,难认有悔意,仍判林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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