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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案件事发现场的情况。
法官认为,案中货车司机陈某打开车门前,没有正确检查后视镜(此时处于折叠状态),也没有通过其它方式检查后方的交通状况就开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骑电单车的余某因不愿等红灯,选择在两条车道间的狭窄空隙中穿行,在没有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就从其它车辆旁边经过,而且车速偏快,令自己处于危险境地,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法官判定,余某的背部疼痛与车祸有因果关系,而且不太可能治愈;但这个背伤也并未导致其丧失行为能力,仍然可以从事机械师或装修工等多种工作,其生活品质没有受到严重影响。
余某向法庭兴讼时,是要对陈某及小型货车车主Dynamic Air Solutions Ltd,索偿车祸损伤14万元,补偿已有工资损失15.3万元,未来工资损失将近121.3万元。
最后法官判被告赔付6.8万元用作车祸损伤补偿,8万元作为已有工资损失,24万元作为未来的收入损失(按一名35岁技师3年收入计算),还有2.5万元作为将来的康复费用,总计41.3万元。
被撞的电单车骑士余某(Yu,音译)生于1988年,他从中国到温哥华投靠亲戚,事发时是在一家修车厂工作。出事的2017年7月17日当天,余某驾驶一辆电单车,在温哥华市的西南海滨大道(Southwest Marine Drive)上行驶。
当时他行驶在3条东行车道中的第二条,而在靠近路边的第一条车道上泊有一辆Ford小型卡车。那辆小型卡车与第二条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之间,有大约5至6尺的间隙。
此时因为前方红灯亮起,第二、第三条车道上的车辆都开始减速甚至停下,而余某仗著自己骑的是电单车,不愿在车龙中等候,于是向右试图绕过第二条车道上减速停下的车辆,去到前方的加油站。
余某的注意力主要在躲避第二条车道上仍在前进的车辆,对第一条车道上停泊的汽车就没有太多注意,他的电单车也更靠近右侧,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行驶,当他经过那辆小型货车时意外就发生了。
小型卡车的司机陈某是一名承包商,这辆小型卡车属于公司所有。当时卡车的引擎已经熄火,陈某在车内写完一些文件后,打算开门下车。
他声称自己打开车门前,曾回身大概地查看了一下后方是否有车辆驶来,但视线受安全带组件所阻挡,没有看到驶来的余某,于是开门。结果车门刚打开,就撞上了余某电单车的车把。
在法庭上陈某宣称,他打开门才5-6英寸,是余某的车身距离卡车太近才导致相撞;而余某则坚称,车门打开起码有8至16英寸,几乎是大开,他避无可避才会撞上。
余某的电单车撞上货车车门后,余某摔在地上并滑行很远,还撞上第二条车道上的2辆车,导致他右腿和双臂被割伤和擦伤。他被送去温哥华全科医院救治,当他得知自己的医疗保险有问题时,觉得无法再负担医药费于是决定出院,回到家后又在床上躺了3天,主要是因为膝盖疼痛。
他虽然去医院处理过膝盖伤口感染的问题,但拍了X光片之后确认没有骨折。他接受了4次物理治疗,治疗颈部、背部、臀部和膝盖。此后近4年时间,余某都没有寻求进一步的治疗,也不愿服用止痛药,担心治疗费用和相关的工作时间损失。
直到2021年3月,余某因背部疼痛而去进行针灸治疗,3年后的1月再次进行针灸治疗。
他在车祸后回到王某的修车厂工作,起先是做文书方面工作,后来才回到一线继续修车,但他声称,因为背部疼痛的原因,工作效率大减,而且难以抬起重物。王某介绍余某去另外一家修车厂工作,体力劳动的强度才有所减轻。
事后有医生指出,由于余某接受的治疗有限,这可能对他的康复和未来的工作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余某可能对自己的医疗权所知有限,而且还在经济上受到限制,因此从未得到正式的积极康复或专家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