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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米其林评鉴…日料名店「矶势」提告禁止秘密客 二审官司又输

    知名日料餐厅「矶势」不受权威评鉴标准拘束,提告拒绝米其林派员评鉴,二审仍判决矶势败诉。(图/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台湾知名日本料理餐厅「矶势」拒绝米其林上门评鉴,发律师函却未获回应,委请律师向Michelin Travel Partner提民事诉讼,要求米其林不得派评审员至矶势用餐、评鉴,也不得在米其林指南上评鉴或推荐矶势,一审判矶势败诉;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仍判决矶势败诉,可上诉。

    矶势所属的瑞慧日式餐饮公司提告主张,餐厅有权决定何人可以进入室内,且公司经营餐厅理念就是给厨师自由挥洒空间,不要受所谓权威评鉴的标准拘束。

    矶势指出,公司不认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评鉴,且发函米其林法国总部要求不得派员评审、拒绝评鉴,皆未获回应,才提诉讼请法院判决保护餐厅和厨师权益。

    一审判决矶势败诉,矶势不服上诉,减缩请求为米其林不得指派评审员「以匿名方式」至矶势餐厅用餐,或进行其他米其林指南的评鉴工作,再追加请求确认矶势可以拒绝米其林评审员进入餐厅、得拒绝服务评审员。

    高院指出,米其林出版的指南是就可受公评之事为意见表达,评论意见是否适切,得由读者自行判断,属于言论自由及出版自由保障范畴,且米其林指南刊载餐饮资讯,可提供社会大众消费决策参考,是餐饮产业发展选择的指针,也可达到饮食文化世界交流的功能,具有公益价值。

    高院认为,消费者没有透露用餐目的及身分的义务,米其林评审员纵使隐匿身分前往用餐,也与消费者无异,难以认定施用诈术侵害矶势权益,或强制矶势缔约。

    高院指出,矶势选择在公开消费市场经营餐厅,餐饮服务自然必须面对来自各种不同角度的评论,相较于全面禁止米其林秘密客评鉴,矶势大可调整经营的商业模式,或向厨师及员工慎重宣示企业愿景及使命,通过设置符合经营目标的任用、升迁及奖酬等策略手段,确保所追求营业自由与自我实现。

    高院表示,审酌矶势主张的权益,与米其林的言论、出版自由及增进消费者选择饮食资讯等公共利益,米其林所做的评鉴不是仅具个人商业利益,也有增进公益价值,再度判决矶势败诉。另矶势追加餐厅主厨为原告,主张拒绝米其林评审员到餐厅用餐,此部分被高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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