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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女偷玩男性友人手机 惊见自己被性侵影片

    台湾一名女子到男性友人家中借住,女子睡醒后拿起朋友的手机玩游戏,竟发现自己的不雅影音和照片。图为示意图。(本报数据照片)

    台湾一名陈姓男子邀请女性友人到家中作客,趁女方疲累熟睡时脱去衣裤性侵,还拿手机拍摄两人性爱影片、女子裸露胸部和下体照片等,女子清醒后拿陈的手机玩游戏,发现不雅影音和照片,截屏存盘并报警处理,最高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定谳。

    陈犯窃录部分,二审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因罪刑不得上诉第三审而确定。

    陈2020年8月23日要求在北部无处可住的女性友人到家中暂住作客,他同年月26日趁女子疲累在床上昏睡时,脱掉对方衣裤性侵得逞,并拿手机拍摄女子裸胸、下体照片,自拍他抱着女子亲吻的照片,甚至录下性侵影片。

    女子清醒后,隔天凌晨拿陈的手机玩游戏时,发现手机图库内存有不雅照片和影片,立刻屏幕截屏传给自己,再删除相关照片和影片后,当场质问陈,报警处理。

    陈否认犯行,供称是在酒店认识女子,两人不是男女朋友,女子寄住期间,两人是合易发生性行为,之后他还有带女子去做医美,他也否认拍摄不雅影片和照片,称「我也不知道是谁拍的」。

    女子作证指出,她当时没有地方去、无法回家,就在陈家住几天,她趁陈上厕所时偷看手机,发现图库内有陈趁她睡着时偷拍的裸照及性交影片,她之后先将被页面截屏,再将截屏及影片以微信传给自己后,当下删除档案。

    法院勘验相关影片和照片,确认陈的犯行确实,审酌两人仅普通朋友,只因女子年轻美貌,趁女子熟睡侵害性自主决定权,再拍摄隐私照片和性侵影片,严重侵犯女子身体自主权,一、二审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乘机性交部分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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