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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偷走客户3.5亿台币 台湾「最贪理专」遭判11年半定谳

    周励宏盗用6名VIP客户3.5亿元台币存款来弥补投资亏损,并住豪宅、开名车、到酒店寻欢,最高法院依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判11年6月徒刑定谳。(本报数据照片)

    台新银行前理财专员周励宏盗用6名VIP客户3.5亿元(台币,下同,约1098.4万美元)存款来弥补投资亏损,并住豪宅、开名车、到酒店寻欢,最高法院依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判11年6月徒刑,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73万元美元、2.8亿余元台币,全案定谳。

    周励宏2003年6月起在台新银行中和分行任职,先后担任分行业务、理财专员、营运事业处财务顾问、通路营运事业处资深财务顾问与客户关系经理等职务,长期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规画,并受理客户指示购买特定投资理财型商品或赎回。

    周励宏2008年至2020年长期藉推销金融商品或私下协助客户投资,以方便业务为由,要求客户在空白出款单用印或签名,以每次约百万元额度通过网银转帐他人帐户,再汇回自己帐户。因银行接获客户反映帐户有约1000万元不翼而飞,查出周负责的客户资金都不是本人所提领,先发出「重大偶发事件」警示,并通报金管会查办。

    检方调查,有6名客户受害,指周励宏没悔意,也没有设法赔偿客户和银行的损失,又积极脱产,请求法院判他10年以上徒刑。一审依银行法特殊背信、伪造文书罪判他10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之后没收。二审重判周,刑度从10年6月变12年4月徒刑,且没收金额也增加,判决被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审理时,周励宏改口承认本案的「客观事实」,但不认为该适用银行法特别背信罪。更一审审酌周身为银行职员,为贪图不法利益,未诚实履行职务,滥用客户信赖诓骗款项,漠视法纪且不尊重他人财产权,诈得高达2亿9585万余元台币及173万美元。

    更一审认为,周在高院审理时终于能坦承主要犯行,陆续向被害人支付利息、返还被害人部分款项,但未能赔偿台新银行损失,改判1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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