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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市单身无证客 只能住庇护所30~60天

    市府为无证客设置30天至60天的庇护所逗留时限,逾期将不再提供收容协助。(市府提供)

    纽约市府与法律援助处(Legal Aid Society)15日就「庇护权法」(Right to Shelter)达成多项和解协议,在继续实施该法的情况下做出弹性调整,为单身无证客提供30至60天的庇护所居住时间,除非有特殊理由,期满后将不再继续提供收容协助。

    根据两方达成的最新共识,市府未来需对成年单身无证客提供30天的庇护、对23岁以下的无证客提供60天的庇护,期满后除非无证客能提供有特殊需求、或罹患残疾必须继续留下,否则将禁止再次提出庇护所居住申请。

    与此同时,市府有义务帮助无证客寻找新家,助力他们在离开庇护所后,打开独立自主的生活;协议仅对单身无证客设限,不影响有孩子的无证客家庭。

    法律援助处首席律师霍尔德(Adrienne Holder)表示,由于无证移民数量增多的大环境下,不得不与市府达成协议,但这些和解条件,也只适用于当前的紧急情况,「起码先保障『庇护权法』的继续生效」。

    「庇护权法」于1981年根据「卡拉汉诉卡瑞案」(Callahan v. Carey)制定,市府有义务为任何无家可归而寻求庇护的人提供住所,该规定当时得到市府、州府以及纽约法律援助处的同意。

    不过由于无证移民潮,纽约市已无法承担持续涌入的大量无证客,市长亚当斯(Eric Adams)曾在去年10月,向曼哈顿的州高等法院(Manhattan Supreme Court)提出动议,要求在紧急情况下,暂停庇护权法。

    而去年底,在没有任何官方通告和法院裁决的情况下,纽约市府停止按照规定为无证客提供床位。

    根据亚当斯,截止目前,自2022年春季涌入纽约市的无证客已超过18万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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