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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国中毕业 台密医帮人装假牙遭判没收17万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

    台湾彰化68岁梁姓老翁仅国中学历无医师执照,却开设镶牙所帮人装假牙经营30多年才被抓,法院一审依违反医师法判他2年、缓刑5年,犯罪所得2100万元(约66万美元)没收;二审撤销改判他1年、缓刑4年,根据物价指数,再考量梁余命15年维持生活所需费用,精算后认定犯罪所得剩543万元(约17万美元),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梁翁(68岁)无医师证书却从1988年起在彰化二林开设永安镶牙所,替患者装假牙、牙套、及根管治疗,还有洗牙、补牙等医疗行为,而安装1至2排假牙费用约3至10万元不等,平均月收5万元(约1581美元),直到2023年7月21日被警方搜索才查获。

    彰化地院一审认为,梁破坏医疗制度,其恶性及对病患权益所生危害不轻,且非法运行医疗业务时间长,审酌他自称从小习得为他人治疗牙齿、制作假牙并以此为业,且仅初中毕业智识程度。

    一审统计,梁非法执业35年,依其每月月收5万元计算,犯罪所得一共2100万元,依医师法非法运行医疗业务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应向公库支付150万元(约4.7万美元),另犯罪所得2100万元没收。

    梁翁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缓刑所付支付公益金150万元,及犯罪所得2100万元没收部分。

    台中高分院二审查,梁自称30几岁开始经营镶牙所、大概开30几年,后又称买房子后开始做齿模、牙医工作,或是搬到现址才帮人看牙齿;二审根据户役政数据,发现梁1994年7月28日才搬到现址,梁自述经营30几年应是年代久远记忆模糊,应认定搬入现址后才开始违反医疗法。

    二审并根据梁男自述月收5万元,为回溯历年所得再依主计总处公布的历年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予以精算,回推他从1994年至2023年查获,营业29年犯罪所得应为1465万5695,并撤销改判他1年,缓刑4年。

    二审再考量,梁年近7旬还要抚养妻子、小孩,为维持其生活条件,参考司法院公布112年每月生活所必需一览表,估算梁还要抚养2人每月需5万1228元,其余命15年,算出生活所需费922万1040元,宜从其犯罪所得扣除,最后认定梁犯罪所得为543万4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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