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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男约网美拍性爱片 他威胁要爆料逼出面硬上

    男和网美约性交,并拍下2人翻云覆雨过程,之后男要胁要散布,网美畏惧下只好再赴约。示意图,非新闻当事者。(取材自pexels.com@Beyzaa Yurtkuran)

    台湾古姓男子曾和1名小有名气网美约性交,还拿手机拍下2人翻云覆雨过程,古事后想再约却被拒绝,他竟传讯说「网美真的要被爆料诶」,一再传女子私密照给她并暗示、要胁要散布,对方畏惧下只好赴约。法院考量双方调解已赔偿,减刑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古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古男和女网友2022年1月19日曾共赴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古还拿手机拍摄2人性交过程、女子隐私部位,后来古见女子在Instagram粉丝众多,也曾替他卖东西获利,为了想再次和女子性交就传讯要胁、暗示她出面否则就要散布不雅照。

    古除女子连续传讯骚扰,扬言「再不理我要爆气了喔」,女子先是回「不约了啦」,古就发送对方穿内衣照片,还说「我来发脱光光的东西ㄎㄎ」,但因女子一再拖延,古又传「网美真的需要被爆料诶,变网美都会谝人了」、「我来公布更劲爆的好了」并继续传她穿内衣照。

    女子因心生畏惧,同年4月29日只好再度赴约,并遭古男在汽车旅馆强制性交,事后报警对古提告;台中地院审理时,古男均坦承不讳,和女子指证相符,并有对话纪录、相关影片等可佐。

    法院查,古男传消息暗示要散布女子性交、裸露影像,胁迫她出面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制性交罪,但审酌古未造成女子身体伤势,犯后也坦承积极和对方达成调解、赔偿,女子也同意给缓刑,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

    法院审酌,古男为满足性欲利用影片要胁,违反女子性自主,但考量他犯后态度良好,依强制性交罪判他2年、缓刑5,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禁止他对女子骚扰、跟踪、非必要接触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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