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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女医上节目曝前夫「精子有问题要怎么怀孕」遭告 结局出炉

    眼科女医师黄宥嘉(中)和前夫陈文彦离婚后,被控在电视节目揭露「就先生精子有问题我要怎么怀孕啊!」以及前夫保单受益人陈母的名字,检方依个人数据保护法起诉,但一、二都判她无罪。(图/联合报系数据照)

    台湾一眼科女医师黄宥嘉和前夫陈文彦离婚后,被控在电视节目揭露「就先生精子有问题我要怎么怀孕啊!」以及前夫保单受益人陈母的名字,检方依个人数据保护法起诉,但台北地方法院判无罪。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黄宥嘉几可确定无罪。

    起诉指出,黄宥嘉参加东森电视财经台「这不是新闻」电视节目录像,主持人询问与陈文彦结婚后,迟未怀孕一事,她答「就先生精子有问题我要怎么怀孕啊!」检察官认为她揭露陈有寡弱精子症、弱精子症,不法利用陈文彦医疗、病历个人数据。

    在陈述经历的婚姻问题时,黄宥嘉说「看到我这个前夫的书桌上有一张保单,它是10万美金的保单,然后呢他的受益人,我是在结婚之后发现的,然后他的受益人是写妈妈,陈徐月娥的名字」、「这个大姑她是住泰国,她常常会回台湾,回台湾就住在自己的娘家」,检方也认为她不法利用陈文彦的家庭,以及陈徐月娥的姓名、大姑的住所与社会活动。2021年2月4日节目于东森电视财经台播出,台北地检署依非法利用个人数据罪起诉黄女。

    台北地院认为检察官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黄宥嘉确有这些犯行,判无罪。

    检方上诉,主张黄宥嘉在侦查中及另一电视节目的陈述,可证她是自医疗单位取得前夫的病历并进而为利用;黄女在电视节目上告诉观众前夫投保情形及前夫人母亲、姐妹的住所等,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第41条第1项规定。

    高院刑事庭认为,黄宥嘉已说明她是本于个人学识经验而推论前夫的身体状况,无从认定她有搜集、利用前夫个人数据,不符合个资法第41条第1项要件。

    至于黄宥嘉在电视节目上谈及前夫投保情形、前婆婆等人的社会活动,高院从电视节目前后内容来看,黄女是因为有其他节目指她贪图前夫财产,才提出解释、说明,难认有损害前夫或牟取不法利益意图,况且她没说明大姑的姓名,一般难以链接个资。

    高院认为检方上诉无理,今判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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