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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定物业按揭50万元 承包商擅自多按30万(图)


    多人合作发展物业,稍一不慎便会出现问题。(资料图片)

    《协议》写明,三方合伙人将有权按照各自的比例获得该物业的任何转售收益;物业所产生的所有利润和收益,也按照合夥人各自的投资份额分配。

    为此,方女还向尹惠俊提供了一份授权书,允许尹某直接从她的道明银行帐户中提取资金,以支付她所需支付的27.5万元购房款和其它的重建费用。法官认为这符合两人彼此是信任的夥伴关系安排,而不是放贷和借贷的关系。

    银行的对帐单显示,尹惠俊实际从中提取了21万零427元用作购房的首期;另外他还提取了39.1万元用于物业的翻建。

    关于物业的按揭,虽然大家商定的是按揭额度为50万元,但尹惠俊实际上却按揭了80万元,多出来的30万元被他用作他自己那一部分的投资。

    对于尹某的辩解,法官认为「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我发现尹先生和他的证人在合伙问题上提供的证据不可信,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证据大部分是纯粹的陈述,而且与文件记录(包括他们与方女士的同期通讯)不一致。

    「而方女士的证据与当时的记录一致,不存在重大矛盾。因此我对方女士的证据的可信度没有任何疑虑。」

    法官称,文件证据、周围情况以及双方的行为都客观地表明,尹、方二人是以盈利为目的共同做生意,两人之间并非借贷关系。虽然其中又掺杂有尹某妹妹并未签署上述协议,而且宣誓自己并未参与这一协议,但这一点无关紧要。

    法官认定,「尹先生确实殴打了方女士,并且一直在恐吓和骚扰她,试图迫使她离开该物业,以便他自己独享物业增值的收益。」

    尹惠俊还关闭方某卧室的互联网服务甚至电源;更换配电箱的锁;干扰她将房间出租给租户;甚至还封锁车道,使她的房客无法上班。

    法官虽然认可了方女对此处物业的权益,但不同意判令尹某赔偿,理由是「尽管我发现尹先生确实对该物业进行了未经授权的按揭,但目前未偿还按揭贷款的金额尚不清楚。」

    法官最后裁定,方女已经把钱投资到这座物业,她需要一个地方可以和她的儿子一起居住,而且她目前也有租户。因此最实际的解决方案是一方收购另一方,而不是要方女士立即搬出然后进行索赔,因为这样的安排不切实际。

    如不能收购,就可能需要采取一些程序来分割和出售该物业。同时,尹某对任何超过50万元按揭贷款的债务,需承担全部责任。而方女已承担该房产建筑成本的50%,她无需再支付建筑成本的任何款项。

    此外,尹某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方女及其家人、租客、客人或受邀者使用和享用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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