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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车祸找母亲冒认司机 华女民事欺诈保险拒赔(图)


    图为保险公司Aviva。(网上图片)

    一名华人女子黄氏(Wong,音译)驾车出行时遭遇车祸,事后要向保险公司索偿,但黄氏的驾照当时已经过期,申报保险可能会遭拒,于是黄氏便谎称驾车的是她母亲张氏(Tieu,音译),还与车祸牵涉到的另一方做好了串供。结果保险公司察觉了黄氏的非法行为,拒绝赔付保险金,黄氏却不依不饶还告上法庭,最后被法官驳回。

    车祸发生在2019年3月18日,当时黄氏驾车,在路上与女子罗伯逊(Natalie Robertson)驾驶的一辆汽车发生了碰撞。双方下车协商,发现车辆损坏的程度较大,事后的维修费用不小,于是共同决定报保险索偿。但在车祸发生时,黄氏的驾照已经过期,如果如实上报,不但保险公司Aviva很有可能以此为由不予批准,而且黄氏还可能面临无牌驾驶的刑事处罚。

    考虑到所驾车辆是她母亲张氏所有,黄氏于是「灵机一动」打电话向母亲求援,请对方来到车祸现场「补镬」,声称驾车发生车祸时驾车的是张氏。

    爱女心切的张氏按照女儿的设定好的「剧本」,陪女儿去了车祸处理中心报告车祸「经过」。黄氏还假冒母亲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申报车祸索偿事宜。

    要求对方女司机「夹口供」

    为了不露出破绽,黄氏还与作为车祸当事人另一方的罗伯逊「陈述厉害」,表示如果不按上述方法样操作,届时保险公司不肯赔付,罗伯逊为要想拿到赔偿,于是双方统一口径,一致声称驾车的是张氏。

    2019年6月,罗伯逊对张氏提起主要诉讼(Main Action),保险公司Aviva则代表张氏应诉。这宗官司因为疫情而拖延,大约2年后,张氏通过视讯会议方式参与聆讯时,她女儿黄氏就躲在镜头外「指点」母亲回答问题。

    结果在聆讯过程中,罗伯逊透露驾车肇事的并非张氏而是一名年轻女子,保险公司Aviva立刻决定拒绝赔付,而且拒绝再代表这对母女应诉。

    黄氏向法院提出申诉称,根据《保险法》第129条,即便她和母亲有虚假陈述,但也只是「不完全合规」。

    而且她和母亲都是在Aviva保险公司投保,公司本应代表她应诉,与代表她母应诉并无二致,保险公司本身并未因母女俩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害,因此保险公司还是需要继续赔付。

    安省高等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认为,黄氏积极谋划并参与了其母亲在调查取证时提供虚假证据的过程,当时就她躲在镜头外指点母亲说谎,这完全违反了她的保险合约以及《保险法》规定的义务,犯有民事诈欺罪行,因此无权享有保单的福利。

    而且黄氏还向警方、Aviva保险公司撒谎,还与母亲串谋在法庭上宣誓却又撒谎,使她在失去保单福利时,不再有法庭救济的资格。

    至于说保险公司的利益是否受损,公司方面称,他们代表投保人应诉,完全倚赖投保人提供的证据,包括车祸时的车速、意识清醒程度、视力等等,如今黄氏的可信度受到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在法庭上的辩护将处于绝对的劣势。

    就算黄氏愿意补偿保险公司的诉讼相关费用,但保险公司聘请了律师,还为错误的被告辩护了2年多的时间,这不但涉及时间和金钱的支出,而且在诉讼中的地位受到了不可挽回的影响,黄氏提出的补偿并不能使保险公司恢复到原状。

    即黄氏的欺诈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满足了民事欺诈罪的界定标准。因此法官判令驳回黄氏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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