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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市女子过马路险被警车撞投诉被拒 警方﹕无人受伤故不符合碰撞定义(图)

    多伦多市一名女子在过马路时,险些被一部左转的警车撞倒。这一事件被另一名司机的行车纪录仪拍摄下来。

    差点被撞的36岁的女子沃顿(Rachel Wharton)表示,警车停下后﹐警员曾向她道歉﹐并询问她是否没事,但对方随后没有提供任何联系信息就开走了。

    沃顿说她事后投诉警方,直至最近一名探员给她打电话﹐并说由于根据他们的定义,今次发生的事件在技术上并不算是「碰撞」,因此不会开罚单或涉事警员亦不会有任何后果。

    她说﹕「(听罢)我感既害怕又震惊,然后有点生气。因为我作为一个行人,在绿灯下有优先通行权﹐而警员应该保护市民,但他们驾驶时却非常粗心。」

    该段行车纪录仪的片段显示﹐事件发生在1月10日早8时30半。当时沃顿前往上班﹐当她穿越德化林街(Dufferin Street)和十字路口时,德化林街汽车的红绿灯正亮起红色。

    警车则向南拐进德化林街,几乎撞到沃顿,沃顿把手放在了车辆的推杆上﹐她的手机亦掉到地面。

    但警车在差不多撞到她之前停了下来,沃顿说﹐她没有受伤,只是感到惊讶和不安。她说﹐她对司机说了一些难听的话,然后司机就离开了。

    但多伦多警方表示,事件中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行为。

    警方发言人塞耶(Stephanie Sayer)确认,一辆巡逻车左转进入德化林街时,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前」停了下来,沃顿更抓住警车的推杆。

    「警员摇下车窗道歉,询问她是否没事,是否希望他停下来。但行人说不,便继续走。」

    塞耶表示,但涉及事件的行人在九日后报告此件。经调查发现,由于事件中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根据公路交通法的定义,这一事件不符合碰撞的定义。

    「这一事件可能会使行人感到惊吓,对此﹐警员表示歉意,但这并不是一宗碰撞事故,行人也没有被警车撞到。」

    本身热爱骑单车的律师谢尔纳特(David Shellnutt),在保险领域使用的定义更符合逻辑,因为在保险上下文中,必须考虑并支付碰撞造成的损害。

    但在公共安全方面,重要的是要严肃对待任何车辆与人之间发生接触的情况。

    他说﹕「在今次事件中,(警车与行人)确实有接触。但现在警方说这不属于」碰撞﹐因此,似乎法律都是由警方自行解释。

    他又说﹐很明显,事发时警员没有注意力,并且分心了。这事件显示,对于那些处于权力位置的人来说,还需要做更多的事情来真正展示道路规则的重要性。

    多伦多警员驾驶巡逻车出勤时的安全问题受到关注。CTV获得超过1,000张警方超速﹑闯红灯以及违章的副本。虽然警员在执行职责时可合法违反交通法规﹐但这千项违例之中﹐尚不清楚其中有多少是合理的。

    沃顿表示﹐警员在驾驶时分心而撞到行人,却没有受到谴责、没有后果、没有办法追究责任,这令人失望和沮丧。

    她表示,她担心警队最近获得预算的增加﹐可能会导致更多巡逻车和更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并希望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驾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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