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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美琴美籍争议未了…2人告副总统当选无效 声请保全证据

    曾姓、庄姓市民质疑副总统当选人萧美琴未放弃美国国籍,提告请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萧美琴当宣选无效,并声请保全证据,北高行裁定移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图/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副总统当选人萧美琴被曾姓、庄姓市民质疑未放弃美国国籍,而不得登记为副总统候选人,2人提告请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萧美琴当宣选无效,并声请保全证据。北高行认为行政法院并无当选无效之诉的审判权,裁定移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曾、庄提告主张,萧美琴自传表示母亲是美国人,她出生即具有美国籍,而没有中华民国国籍,2001年当选侨选立委,隔年放弃美国籍,并申请中华民国身分证取得台湾户籍;萧美琴是因归化而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不符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的参选资格。

    两人指出,若萧美琴不曾放弃美国国籍,则不得登记为副总统候选人,若萧美琴确实有放弃美国籍,则应提出「Certificate of Loss of Nationality」来证明,两人请求法院判决萧美琴当选无效,并声请保全萧美琴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数据,来证明萧美琴没有参选副总统的身分。

    北高行指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应专属于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管辖,行政法院并无审判权,曾、庄向北高行提出当选无效之诉,有所违误,故依职权将案件移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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