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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20日宣布,拒绝审理两起由纽约市业主发起、旨在挑战该市「租金稳定法」的上诉案。这是同类案件在半年之内第二次被最高法拒之门外,去年10月,由两个业主组织起诉「租金稳定法」违宪的案件就曾被以相似的理由拒绝审理。不过,保守派大法官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在他的法官陈词中对这条纽约地方法律的合宪性提出了疑问并暗示未来还有「解决这个问题」的空间。
纽约现行的租金稳定制度始于1969年,这项规定目前限制了纽约市约100万套稳租公寓的租金涨幅。这些公寓大多建于1974年之前,拥有六个或更多单元。为了阻断业主千方百计尝试规避这项制度的努力,纽约州2019年也通过「租金稳定法」的立法以加强管制。
本次诉讼由位于曼哈顿和长岛市(Long Island City)的两组房产业主74 Pinehurst LLC和335-7 LLC发起,原告方认为,「租金稳定法」令房东难以大幅涨租且很难驱逐房客,导致他们难以获得公正合理的回报率,人为挤压了他们所投资的房产的价值,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私有财产不得 『在没有公正补偿的情况下被用于公共用途』」的条款。在这一诉求遭到位于曼哈顿的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的驳回后,原告方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纽约州长霍楚(Kathy Hochul)20日发表声明称,「租金稳定法」是纽约州打击不公平现象、维护可负担性并保证更多纽约人居者有其屋的有力工具。最高法的决定,让她「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