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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对史坦普中国子公司开罚「未按程序评级」

    人民银行2日公告,对史坦普中国子公司罚款,原因包括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图/取自界面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2日公告,对国际评级机构史坦普(S&P Global Ratings)的中国子公司罚款人民币212万元(约29.48万美元),原因包括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

    人行公告指出,史坦普中国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被处以警告及上述罚款。公司时任评级分析总监Eastham亦被警告及罚款人民币3万元(约4171美元)。处罚决定日期为去年11月7日。

    同时被罚的还有5家中国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公司、远东资信评估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公司、联合资信评估公司,罚款总金额人民币3446万元(约479.1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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