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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接商演获利逾83万美元 乐天女孩列被告 前经纪人羁押

    中职乐天桃猿队前领队浦韦青、乐天女孩前经纪人陈元凯涉嫌安排乐天女孩私接商演牟利,桃园地检署昨天复讯后,依背信、业务侵占等罪嫌,认为陈男有灭证勾串之虞,连夜向桃园地院声请羁押获准。图/翻摄自Rakuten Girls脸书粉专

    中华职棒乐天桃猿队前领队浦韦青、前经纪人陈元凯遭检举安排旗下啦啦队乐天女孩私接商演牟利,桃园地检署前天指挥廉政署搜索,通知被告浦、陈及包括「乐天IU」孟洁在内的4名乐天女孩等人到案说明,检方复讯后,谕令浦50万元(新台币,约合1.6万美元)交保,陈则因犯嫌重大,有勾串之虞向法院声押,桃园地院法官今晨裁定陈男自即日起予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若不服裁定,得于收受裁定后10日内提起抗告。

    法官说明羁押理由,被告陈元凯经讯问后坦承有刑法背信、业务侵占的客观行为,并依卷内供述及非供述证据显示,足认陈男的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审酌此案尚在侦查之际,而依卷内证据数据显示,未经台湾乐天棒球队公司经手的金额已近新台币2600万元(约合83万美元),目前球团仍陆续整理确认遭陈男以公司名义侵占的金额,以及涉嫌背信行为的商演活动,在各赞助厂商尚未全部到案说明,以及确认缴付的商演活动金额,再加上台湾乐天棒球队公司内部其他人员实际涉案程度尚未全部厘清等情况下,陈男显有勾串其他共犯、证人之虞。

    法官依卷内所载被告陈元凯与同案被告浦韦青间对话纪录内容来看,亦有湮灭证据之虞,是被告陈男合于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羁押事由,而有羁押原因。

    法院考量羁押对于被告人身自由侵害的程度,暨其行为态样及侵害法益的程度,应认难以通过其他侵害较少的手段担保后续侦查程序的进行,因此认为有羁押必要。

    中华职棒乐天桃猿队前领队浦韦青、前经纪人陈元凯被检举安排旗下啦啦队乐天女孩私接商演牟利,桃园检廉前天兵分多路同步搜索,查扣电脑、帐册、行程表等数据,由于案情繁杂、众多细节待厘清,承办检察官昨天凌晨直接到廉政署坐镇指挥,经漏夜审讯被告人等,浦、陈二人移送桃检复讯;四名人气成员「乐天IU」孟洁(林孟洁)、「回眸女神」李恩菲(李庭瑀)、「虎牙女神」陈伊(陈奕如)、林颖乐(林俞廷)等人对私接商演活动是知情且默许,同列背信罪被告后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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