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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权审议关注国安法、黎智英案 港官员驳斥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3日针对中国大陆(含港澳)的人权纪录实施「普遍定期审查」(UPR),针对多个西方国家关注香港国安法及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一案,中国代表团副团长、香港政务司长陈国基(左二)于会上驳斥。(取自港府新闻公报)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3日针对中国大陆(含港澳)的人权纪录实施「普遍定期审查」(UPR),并于26日通过中国参加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当时的会议重点随之曝光。针对多个西方国家关注香港国安法是否废止,以及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一案,中国代表团副团长、香港政务司长陈国基于会上驳斥,并强调「没有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

    23日普遍定期审查会议上,多个西方国家批评中国打压公民自由,除了关注新疆、西藏、妇女等人权问题,亦提及香港人权倒退,包含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询问何时废止香港国安法,美国还提到应停止出于政治动机压制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根据港府新闻公报,担任中国代表团的香港政务司长陈国基当时在会上回应称,没有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怀疑是否有必要订立香港国安法的人,请回顾2019年那个香港最黑暗的时期,包含香港的街道出现前所未见的暴力和随意袭击,激进分子更明目张胆鼓吹「港独」、寻求外国干预。

    他宣称,制定香港国安法旨在应对有关情况,让社会回复稳定安全,亦让香港市民重获「黑暴」期间被夺去的权利和自由。基本法在宪制层面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订明,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他也强调,很多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

    针对会议上提到「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即黎智英一案),陈国基表示,任何人都不应评论或干预。法官依法就国家安全的案件独立作出裁决。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和责任,也是国际惯例。

    中国曾于2009年、2013年和2018年参加前三轮审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工作小组26日一致通过中国参加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报告,报告后续将适时提交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全体会议。

    据新华社报导,对于完成审议,中国代表团团长陈旭表示,「如果把国别人权审议比作对每个国家五年一度的大考,那么可以骄傲地说:中国在这次考试中考了一个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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