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官周二裁定,杜鲁多政府两年前启用《紧急状态法》(Emergency Act),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和中止在渥太华持续了数周的抗议活动,侵犯了加拿大人的宪章权利。这一裁决将再次引发有关加拿大公民自由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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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Richard Mosley写道,尽管他对当时联邦政府面临的挑战表示同情,并且意识到他比官员们更了解情况,但政府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决定超出了合理标准。
他写道:“我认为,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的决定所提供的理由不符合《紧急状态法》的要求,为应对抗议而采取的某些临时措施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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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Mosley表示:“我得出的结论是,这一决定不具备合理性–正当、透明和可理解性,而且与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限制因素相比,也不合理。”
他补充说,《紧急状态法》和CSIC Act”只能有一种合理的解释”,他认为”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的裁量权的法律限制没有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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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由专员鲁洛(Paul Rouleau)领导的公开调查曾得出结论,认为总理杜鲁多的政府达到了启用该法案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