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menu items!

    中国货币政策 划归中共党中央领导

    北京修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让货币政策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中共 (中通社)

    据新华社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等法规进行修正,其中该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让货币政策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中共,条文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

    另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则从第5条改为第6条,规定由下列单位和人员组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副秘书长1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人;财政部副部长1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家统计局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以及专家委员3人。并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另在第7条中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包括当然委员及提名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为提名委员,其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专家委员除应符合第9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经济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等两项条件。

    委员任期也不一样,其中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担任的委员,其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专家委员一届任期不超过3年,最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另由于去年因机构改革已挂牌成立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因此在《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中将原「银监会」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在《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第一、二部分,都将「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