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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香港导演执导的电视剧「繁花」在中国热播,出现了各种藉「繁花」之名或剧中元素,进行商业行销的侵权行为,「繁花」电视剧的官方微博昨转发了委托律师发布的严格声明,严肃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下架针对该剧及委托人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剧官微上先感性写下一句谢辞:「感谢大家一路喜爱与陪伴。今后欢迎大家共同监督,共同守护。「繁花」不负相遇! 」其下即附上一张由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的严正声明。
声明中指出:委托人系电视剧「繁花」的出品方与唯一版权方,拥有该剧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授权权利。委托人与本律师注意到,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以攀附该剧热度及委托人商誉为目的,在未与委托人沟通并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该剧名称、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进行商业行销推广活动,引发市场混淆,误导大众认为该等主体与我委托人存在商业合作,严重侵害委托人的知识产权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针对上述情况,在此郑重声明并预警:
1、请相关方立即停止/下架针对该剧及委托人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2、委托人及本律所已完成针对既有典型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并启动持续的侵权监测,对于商业意图明显、情节严重的侵权主体,将启动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索赔)权益。
声明共列了5点相关法律行动,但主要诉求集中在前2点。第3点表明希望各界媒体、商家、观众、网友提供相关侵权线索;第4点则是说明若有市场主体有意取得「繁花」的关联授权合作,可与委托人指定的联系人接洽沟通;第5点则是说明侵权举报线索与商业合作各自的邮箱。
每日经济新闻报导称,根据先前媒体报导,在热播剧「繁花」大火之后,上海黄河路、进贤路成了网红打卡地,可定制胡歌同款西服的宁波一裁缝店电话被打爆,至真园原型酒店顾客爆满,和平饭店同款套房人民币1.68万一晚,排骨年糕、宝总泡饭等剧中美食的销量都得到大幅提升…………更别说「繁花」小说本身了。这几天,出版社的朋友大都一脸无奈:书还没到仓库,就被相关管道一抢而空,说是洛阳纸贵,一点也不夸张。
报导称,「繁花」强大的「带货能力」不仅实现了剧集周边商业的巨大成功,也让一些社会商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和电视剧内容相关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希望通过攀附剧名、角色或台词等热门元素,搭上电视剧的顺风车,蹭上「繁花」的火爆流量。为此,剧方于第一时间发布严正声明,表示「欢迎大家共同监督,共同守护」,并将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主体启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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