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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娘「1方法」发现先生偷情 台法官认具证据能力判赔

    陈女藏放录音笔在先生的公事包内窃听,意外发现先生与诊所护理师交往。示意图。(取材自pexels/Loc Dang)

    高雄某诊所黄姓所长与陈姓女子结婚19年,但结婚第3年,陈女就发现黄男疑外遇,前年5月下旬,陈女藏放录音笔在黄公事包内窃听黄与他人对话,意外发现黄私下与诊所护理师林姓女子交往,陈女气得找上林女,向她求偿200万精神赔偿金,法官依侵权行为判林女应给付陈15万元台币(约4809.3美元)。

    判决指出,前年4至5月间,黄男下班后常逗留楠梓,不直接回家,引起陈女怀疑丈夫偷情,但当陈正面质问黄时,黄虽否认却又声声道歉,反倒让陈更加怀疑,为了确认丈夫是否外遇,陈在公事包内放录音笔窃听,没想到,真的录到丈夫出轨的对话。

    由于,林女辩称,陈女以非法方式窃录,依法不具证据能力,但法官考量,陈女窃录音档手段并非严重或利用强暴、胁迫方式取得,且法官审酌,陈女配偶关系身分法益与黄、林隐私权虽有冲突,但难认违反比例原则,仍可当事实依据。

    而录音档中,黄男对林女说「我会先一直亲一直亲妳啊」、「又亲又抱又亲抱的」、「都抱你抱这么多次了」,林女则回说「我喜欢你」等语,且当陈女察觉黄男出轨并跟踪摊牌后,黄男还极力安抚小三「妳放心啦!她也没什么证据,顶多说我写给妳的情话绵绵。」

    法官认为,黄、林二人有男女交往关系,逾越普通朋友分际,破坏陈女婚姻关系,依双方财力、社经、家庭等情状,判处林女应向陈女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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