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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安省律师公会。
律师贾恩被指代表华人耆老借款人所进行的约20笔交易,涉及掠夺性贷款。(网上图片)
贾恩于2014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目前的业务量有95%涉及房地产业务,其馀5%是民事诉讼业务。
负责对贾恩进行调查的法证审计员兼调查员洛德(Mary Ann Lord)在其证词中指出,贾恩律师参与或协助按揭贷款欺诈,通过华人贷款经纪陈某(Peggy Chan,音译)对老龄客户安排掠夺性贷款。
这些老人家多是固定收入相对较低的弱势退休耆老,而贾恩却对他们下手,连哄带骗地说服老人,签订了他们根本无力承担且没有合理偿还前景的按揭贷款协议。而这些老人多是陈某的朋友,或者是透过当地中文报纸上的广告找到陈某。受害人声称,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房产进行了按揭贷款,而陈某则卷走了全部或部分贷款收益。
具体的欺诈手段是,有推销人员上门去找这些老年业主,签订每月付款的家居设备和装修合同,然后透过「担保权益通知」(notice of security interest,NOSI))进行担保,这是类似于在其物业所有权上登记的留置权,而这些业主通常并不知情。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长者还被诱导申请小额按揭贷款。然后,那些推销员纷至沓来,鼓动老人进行进一步的房屋翻修,然后再把老人的物业偷偷拿去抵押,获得大额按揭贷款(10万至55万元)。
洛德称,这些受害人的共同特点包括:耆老业主的固定收入往往较低,但对自己的物业拥有相当大的产权;短时间内名下多出许多「担保权益通知」(NOSI);申请的按揭贷款规模大且利率高(高达25%);放贷人和经纪收取大量费用;耆老房主很可能无力偿还房贷。
安省律师公会因此认定,陈某把那些耆老借款人转介给贾恩律师,而贾恩等同于参与了陈某的欺诈计划,损害了其委托人的利益。
有借款人向法庭申请到禁制令,暂时阻止债权人在审判结束之前强行执行按揭贷款的违约条款。
法官批准禁制令的依据是,贾恩没有充分提供独立的法律建议;律师提供的服务不是「独立的」;借款人没有自由选择律师;律师未能协助保护借款人的利益或未能尝试为借款人协商更有利的条款;律师未能建议借款人探索其他贷款机构、贷款选择,甚至没有质疑就凭借款人那点微薄的固定收入如何偿还沉重的贷款。
有鉴于此,安省律师公会暂时吊销贾恩律师的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