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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被判”奸杀”服刑22年 此案将开庭再审

    1996 年,时年 25 岁的河南男子谢哲海卷入一起命案,他被认为强奸一名女青年遭反抗后将对方杀害。后谢哲海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谢哲海不服提出上诉,河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入狱服刑 22 年后,谢哲海刑满释放。期间,谢哲海一直在申诉。后河南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 月 17 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事人谢哲海和其辩护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屈振红处确认,河南高院定于 2 月 23 日上午 9 点在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两名辩护律师均收到了开庭通知书。谢哲海则表示,他之前已经从外地返回家里,现在只想着案件能快点开庭。

    因被认定强奸不成杀害女青年 谢哲海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 51 岁的谢哲海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转楼乡五里庙村村民。1996 年 5 月,他卷入一起刑事案中。当年的 5 月 30 日晚,一名女青年王某回家途中被人拦截,被凶器击打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负责侦办案件的人员把侦查范围限定在熟悉现场环境、当晚曾在戏场附近活动、年龄在 16 至 30 岁的青年。谢哲海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他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1999 年 12 月 26 日,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谢哲海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检方指控谢哲海欲强奸王某但遭到反抗后猛击王某,致王某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但辩护人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虽作过十余次供述,但时供时翻,前后不一致,关于被告人作案时所穿衣服不清,作案工具经被告人辨认不能确认,且井杆上无遗留有被告人指纹,尸检报告受害人身上多处受伤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打击部位不符,谢哲海应无罪。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哲海使用凶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一审判决后,谢哲海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2000 年 6 月,河南高院作出裁定,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相互吻合,被告人谢哲海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称 ” 没有杀人 ” 的理由,经查,证据不足,其上诉和辩护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河南高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 22 年刑满释放一直申诉 河南高院决定再审

    但谢哲海没有放弃申诉。入狱初期,谢哲海在河南服刑,后来因为经常申诉被调到了辽宁服刑。在服刑期间,谢哲海因为表现良好而获得减刑机会。2018 年 9 月,谢哲海被刑满释放,截至当时,他已经服刑 22 年。

    在谢哲海的申诉被河南高院驳回后,屈振红和谢哲海又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诉书。后案件终于有了转机。2020 年 11 月 17 日和 18 日,谢哲海及屈振红相继收到了河南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谢哲海因强奸她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案件将于近期开庭 谢哲海:想案件尽快开庭 觉得对不起父母

    2 月 17 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事人谢哲海和屈振红处确认,河南高院定于 2 月 23 日上午 9 点在周口市太康县法院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谢哲海说,他希望法院能当庭宣告他无罪。

    谢哲海曾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1996 年上半年,他从打工地广州回到老家,5 月 30 日上午,听朋友说他们村子有庙会,谢哲海便来到该村。当晚 10 点多,谢哲海说他有点口渴,想让赵某某帮忙买个冰棍,但赵某某他们说别买了,就到王某升家喝水。后来谢哲海独自回到王某升家,当时王某升还问谢哲海怎么不看戏了。” 我说我口渴,他说你去喝水吧,我去压了水喝了,后来我们抽了烟之后就睡了。”

    谢哲海说,晚上 12 点左右,他听到有打骂的声音,想让王某升和他一起去看看,但王某升没有同意,他们便又躺下了。后来,王某升的邻居来问是否听到打架的声音。” 后来她们两位女性,我,还有王某升就去现场看了,我们四个人没敢到跟前去看,不知道什么情况,就各自回家了。” 谢哲海说,回去之后不久听到外面有声音,他和王某升起来出去看,看到卫生所一位医生在给女性包扎头部,后来才知道是被害人。

    谢哲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出狱之后,他去了好几个地方打工,期间干过饭店、物流等工作,后来又去了昆山打零工。上次收到要开庭的通知,他就已经从昆山回到了周口的家里,现在他只想着案件快点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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