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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男方未能出示与前事的离婚证明 与女友再婚遇阻碍(图)

    安省Orillia一对伴侣相相识40年﹐在过去15年便一同生活﹐俨如一对夫妻。两人决定共偕连理﹐于是计划在去年12月28日正式注册﹐却因为自己及省府无法寻回男方30年前与前妻的离婚证书﹐令两人无法注册。。

    事件中的男主角伍德(Bob Wood)觉得政府办事很官僚。

    他是在1989年与前妻离婚﹐如今事隔超过数十年﹐前妻可能早已不在人世﹐即使他自己已丢掉了离婚证明﹐亦没有大不了。

    而安省政府本来亦应管有其离婚纪录﹐只是事隔多年﹐有关档案亦移往别处﹐要重新找出来要花不少气力。

    伍德的未婚妻Carol Hyatt曾致电法院或政府部门﹐但无人知道这些档案转移到何处。

    Service Ontario的网页指出﹐任何曾离婚的人在申请另一张结婚证明时﹐都必须出示前段婚姻的离婚证明。

    家庭事务律师Ayesha Hussain指出﹐任何人如要确认自己已离婚﹐又或要再婚﹐都应该先取得离婚证明。

    一般来说﹐当事人办理离婚时的地区法院都应该可以提供有关纪录。任何人如遗失了纸本的离婚证明﹐都可到加拿大政府的离婚程序中央注册处(Central Registry of Divorce Proceedings)寻找相关资料。

    但市民如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离婚﹐其后又想再婚的话﹐情况则有点不同。

    最后﹐伍德与未婚妻其后在本地媒体查询后﹐顺利取得男方之前的离婚证明﹐2人现已计划在本月20日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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