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都依赖公车服务。(明报图片)
本周一,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裁定,2011年禁止TTC员工罢工的法律,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查默斯(William Chalmers)法官判决称,「根据证据,我得出的结论是,取消TTC员工罢工权可能带来的好处,不会超过取消集体谈判权所造成的伤害。」
法庭的宣判马上得到工会方面的热烈支持。Amalgamated Transit Union Local 113工会称,「这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决定,确认了工人罢工的权利。」
2011年,多市前任市长罗伯特.福特领导下的市议会向省府正式要求,将TTC指定为一项必须服务,当时的省长麦坚迪(Dalton McGuinty)颁布了一项法案,禁止加入工会的TTC工人罢工。
查默斯法官在判词中称,他发现TTC提供的并非「必须服务」,他还驳斥多市市府所称「多伦多交通服务中断将有威胁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整体生命、人身安全或健康」的论点。
法官还拒绝了省府将决定的实施时间推迟一年的请求,即推迟到2024年3月31日,届时工会的合同到期,称TTC该请求不合理。
TTC发言人格林(Stuart Green)在声明中称,「我们知道这一决定,并正在评估未来潜在的任何影响。我们的承诺是,而且将永远是,与我们的工会夥伴合作,在谈判桌上达成谈判解决方案。」
该113工会在1991年、1999年、2006年和2008年举行过罢工,总共停工12天左右。2008年的一份城市报告发现,TTC的罢工每天会给经济造成5000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