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menu items!

    【更新】即使诈骗犯在庭被判有罪 受害人要追回失款相当困难(图)

    发生在加拿大的欺诈案,不但能够立案和侦破的比例少之又少,就算最后法庭判决骗子退回赃款,受害人能拿回他们钱款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安省阿克顿(Acton)市的史密斯(Carina Smith﹐图)女士和她当时的丈夫,在2008年时为了尽快偿还按揭贷款,落入「庞氏骗局」的圈套,结果不但7万元的投资赔精光,还让史密斯的婚姻破裂。

    为保住自己的住所,已经54岁的史密斯在与前夫离婚后,她找到了一份晚上工作的全职工作,又背上了一笔全新的25年期按揭,而她原本可以在10年内就还清房贷。

    「我无法在65岁退休,我还有15年的时间来支付我的房子。」

    给史密斯造成这样惨重损失的骗子里夫(Daniel Reeve),还欺骗了其他最少40位受害人,受害人的损失总金额高达1,100万元。

    发生在2007-2008年的骗案,一直拖到2018年6月才定罪,里夫被判14年的监禁,并被判在10年内向受害者支付近1,100 万元的赔偿金。但即便是下判决的法官自己都认为,赔款的可能性极低。

    虽然已被认为没有实施暴力犯罪的风险,但这骗子在2019年2月获得假释机会之后,短短几个月内,又把他的「庞氏骗局」手段用出来,因此他又被抓回监狱。但在里夫上诉后,他还是在2020年6月获得了自由。

    安省目前超负荷的司法系统,不但因为资源紧缺导致诈骗案立案艰难,而且也让受骗的苦主难以追回损失的金钱。

    2010年以来,安省的法院已下令欺诈者向史密斯这样的受害者支付近50亿元的赔偿金,但有多少人能真正得到赔偿就不得而知。媒体接触到的受害人都表示,他们一分钱都还没有拿回来,而且都已超过赔款期限。

    律师和受害人维权人士表示,要想迫使欺诈者赔款,受害人只能赤膊上阵,去民事法庭状告欺诈者赔钱。他们认为这是对受害人的再次伤害。

    史密斯追问,「为什么作为欺诈案的受害者,我们还必须不断地为其他人对我们所做的事情负责?这是不对的。」

    劳里埃大学(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金融犯罪学教授伊福拉(Vanessa Iafolla) 认为,这不是对纳税人资金的良好利用。「如果有人能够走脱,不用履行赔款责任,这不是一个很好的问责机制。」

    沙省、阿省和爱德华王子岛等省份,政府有跟踪赔款进度的制度,代表受害者执行赔款令。

    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