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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甜就违法广告代言致歉:完全接受处罚决定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5月28日,景甜就违法广告代言发致歉信,表示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

    近日,景甜因违法广告代言行为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经查明,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市场监管总局就此事发声,表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

    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据悉,娱乐圈还有许多明星为该品牌做过推广和推荐,如金莎、佘诗曼、钟欣潼等,但大多都是软广的形式,不似景甜的硬广推荐。

    景甜致歉信全文:

    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以来,我和团队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也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郑重致歉。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本职工作应以作品为一切出发点,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井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承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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