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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70岁妇陈尸家中 经检查发现已死2年

    意大利一名70岁妇女近日被发现陈尸在她位在该国北部地区的住家中,让人意外的是,该妇女已经去世“2年之久”。 CNN报导,该妇女名叫贝瑞塔(Marinella Beretta),她独自住在伦巴底(Lombardy)大区附近,当地市政厅新闻官员9日向媒体证实,因为有民众投诉说贝瑞塔花园里有一棵树因植被过度生长而倒下,消防局4日前往处理时意外发现她腐烂的尸体“坐在客厅的椅子上”。 根据报导,贝瑞塔的死因不明,根据她身体的腐烂程度,检查人员确定她是在2019年底死亡。目前还没有贝瑞塔的亲属出面,警方也正在调查她是否还有家人,而其遗体目前安置在太平间。 科莫市市长兰德里斯西纳(Mario Landriscina)已邀请该镇的居民参加贝瑞塔的葬礼,他8日告诉意大利媒体“当地政府将负责葬礼安排”,并补充说“这是个凝聚在一起的时刻,即使这位女士没有家属,我们也可以成为她的家属”。 意大利一名70岁妇女近日被发现陈尸在她位在该国北部地区的住家中,让人意外的是,该妇女已经去世2年之久。(图非当事人,美联社)

    南加富豪终于承认杀死华裔妻 扔垃圾桶

    一名新港滩(Newport Beach)的百万富翁在被指控勒死华裔妻子,并将她的尸体扔进垃圾桶后逃亡多年,他于9日承认犯下二级谋杀罪,并立即被判处15年至无期徒刑。 现年57岁的Peter Chadwick是一名前房地产投资者,当天在圣塔安那法庭上,原本面临的是一级谋杀指控。如果他一级谋杀定罪,将面临最高25年至终身监禁。 距离他杀害46岁马华裔妻子林桂珠(Quee Choo Lim Chadwick)迄今已十年,事发后他成为国际逃犯七年之久,如今终于认罪。据橙县纪事报(Orange County Registrar)形容,泪流满面的Chadwick告诉法官,他为杀死妻子感到抱歉。 新港滩警方制作了一个播客来宣传此案。(新港滩警方) Chadwick承认说,“我通过逃避来加剧了这种情况。我摧毁了一切,所以无论法庭如何裁决,我都应得的”。他形容妻子“是一个伟大的人”,“太有爱了。她关心每一个人”。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Chadwick在等待审判期间已经在县监狱服刑的时间,不算在刑期内。 在宣判后发表的一份声明中,橙县地方检察长史匹泽(Todd Spitzer)说,在同意认罪协议之前,他的办公室“仔细考虑了林桂珠家人的意愿,尤其是她的儿子们,他们不仅失去了母亲还有他们年轻时的父亲”。 林桂珠的兄弟姐妹在资深检察官Jennifer Walker向法庭宣读的书面陈述中称,她是一个“健谈、好奇和富有同情心”的女性,她对家人非常忠诚。“很难理解怎么会有人对另一个人做出这样的事情,更不用说是他的妻子和三个孩子的母亲了”,她的姐姐写道,“我永远无法理解,在伤害了她之后,Peter是如何野蛮地把她的遗体扔掉,就好像她是一个毫无价值的垃圾一样”。 据林桂珠亲友在网络上的悼念信息,林桂珠1966年出生于马拉西亚。而据悉Chadwick是一名出生于英国的美国人,两人就财务问题和可能的离婚发生争执。 2012年10月20日,由于父母双方都没有接他们的三个儿子放学,警察前往Chadwick一家位于某封闭社区的两层海景住宅检查。当时发现无人在家,但却在主卧发现了打斗迹象,包括破碎玻璃、一条带血的毛巾和浴缸周围的疑似血迹。一个女人的戒指和手机被留下了,保险箱也已空。 次日Chadwick现身报警,告诉警方他在墨西哥边境附近。声称是一名杂工杀死了林桂珠,然后强迫他开车去墨西哥处理她的尸体。警方很怀疑,还注意到Chadwick脖子上有划痕,手上有干血。Chadwick带领新港滩的调查人员找到林桂珠的尸体,尸体裹在她自己的被子里,被扔进了圣地牙哥县郊区湖滨的一个垃圾桶。 随后Chadwick被捕并被指控谋杀。在等待审判期间,他以100万元保释,放弃英国和美国护照,并同意与富有的投资者父亲一起留在圣塔芭芭拉。但2015年1月5日,Chadwick没有上庭,警方前往圣塔芭芭拉的家中,发现Chadwick已经逃至墨西哥。 Chadwick常到中国、马来西亚、加拿大和泰国旅行,被列入美国法警的15大通缉名单。为抓他提供了10万元悬赏,新港滩警方还制作了一个播客来宣传此案,并从世界各地收集了数百条线索。2019年8月,以各种化名生活在墨西哥的Chadwick在墨西哥城东南部被捕。据信Chadwick在逃亡期间曾在墨西哥各地搬家、打零工,从未有过稳定的住所。而被抓回美国后,被拒绝保释。

    上野千鹤子:拴住女人的不是铁链,是父权

    在热热闹闹的春节和体育赛事间隙,一则新闻让人痛心,江苏丰县一位生育了八个孩子的女子被铁链拴在家中。由此再浏览更多相关新闻或爆料,会发现“吃人”的故事哪只在文艺作品里,将女性当作生育工具,甚至拐卖妇女的行径仍然盛行于日光之下,他们集体合谋完成了对个别女性的狩猎。 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不幸和这样的野蛮?在谴责个人或小集体不义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其中的社会根基。上野千鹤子在《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一书中的论述可以借来分析,她写到父权制对女性性(sexuality)的占有,始终试图控制和支配女性的子宫,女性是从事再生产的道具,而生育成果由男性-父权占有。 那些在父权制之下,却囿于经济条件无法顺利支配女性身体的男性,剥削女性的方式更为极端,便是联合起来拐骗、买卖、囚禁、强迫她生育……不光是被拐卖的女性,根深蒂固的父权制让所有女性都是潜在的受害人。虽然瓦解父权制、让女性免于被剥夺的恐惧很难,但在具体事件上,我们还能发出不满和愤怒,合力将更多受难的女性解救出来。 以爱之名的劳动 “家务劳动”这一概念的发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看问题的角度。“家务劳动”这个概念的形成让人们认识到“家务劳动亦是劳动”。理论层面上对“概念”的新发现带来了认识上的变革。随着人们认知“地图”的改变,世界也焕然一新。这就是理论的力量。在“家务劳动”这一概念形成并广泛传播之前,“家务”并没有被视为“劳动”。被“家务和育儿”缠身的专职家庭主妇们,尽管“每天都很繁忙辛苦”,但依然被讥讽为“包三餐还可以午睡的人”。若她们争辩道:“我也是起早贪黑像蜜蜂一样勤勤恳恳地在工作啊”,对方只一句“你干的活根本不算工作”就轻易将她们驳倒了。倘若被说“家务不是工作”,女人们就只能怯声说道:“哦,是么……” 但是,“家务劳动”这个概念的出现给予了女性们以理论的武器。不论“家务劳动”能否带来金钱上的收入,这都是劳动,因为如果家庭主妇不做的话,就必须找谁来代做。从这点上来看,它是“有用且必不可少”的劳动。而对于女性们付出的这种劳动,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经济层面都没有任何补偿,它被置于一种无权利的境地之中。这就相当于不正当的且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无偿劳动”(unpaidlabor)。 “家务劳动”的概念使家庭主妇对自己的劳动价值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且提高了自身的女性权利意识。换句话说,长久以来那些家庭主妇默默做着的、被视为理所应当的工作,实为非正当地强加于女性的。有了这样的认识后,女性才开始有了从未有过的“剥夺”(deprivation)感。在激发女性的不满和愤怒这点上,女权理论可以说是麻烦制造者。也难怪埃文思·普里查德(Evans-Pritchard)焦躁起来——“以前女人们从没对自己的身份有过任何不满。”[Evans-Pritchard,1965]通过对“剥夺”的认识,女性逐渐形成了“女性-被压迫阶级”的“女性阶级”(womenclass)意识。 家庭主妇所进行的日常工作被称为“家务劳动”,这意味着人们的视角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一日常工作一旦被称为“劳动”的话,就仅仅只是“劳动”了。因为“家务劳动”总是伴随着这样的讨论:“劳动”浸染了汗水和辛酸,还被扣上以“目的-手段”为名的一系列功利主义原则的帽子,而且可以换算为经济价值。但就是这样的劳动,在无偿和献身的旗号下,还被试图冠以“神圣”之名以得救赎。特别是在关于“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的争论中,女性自己总以“爱”之名提出异议。 给“爱”和“母性”赋予象征性的价值并将其推向神坛,实际上是长久以来榨取女性劳动的意识形态机制。这在女权主义者进行的有关“母性意识形态”的批判中逐渐明晰[Badinter,1980;服部,1986]。“爱”和“母性”都是意识形态机制。“爱”,其实就是女性为了调动自己的能量,将丈夫的目的当作自己的目的的一种机制。“母性”是女性为了极力克制自我需求,通过引发自我献身和牺牲精神,将孩子的成长看作自己的幸福的一种机制。女性只要赋予“爱”以无上价值,她们付出的劳动就很容易被“家人的理解”“丈夫的慰劳”等说辞所回报。女性是供给“爱”的专家,也是总在“爱”的关系中单方面付出的一方。美国社会学家芬奇与格罗夫斯明确地指出,所谓的女性专有领域的“关怀”、“照料”实际上是“以爱之名的劳动”(alaborof love)[Finch&Groves,1983]。 电影《82 年生的金智英》 无论用何种意识形态来粉饰遮掩,女性在家中所进行的工作是的的确确存在的,并且是如果她们不做的话就必须找人来代做的“劳动”。而家庭主妇们只能在“爱”的名义下默默承受。 有关“女性”是否形成“阶级”仍有争议。我认为:第一,她们共有“家务劳动”的物质性疏远的基础;第二,即使从意识形态利害关系上来看,仍然可以说“女性”形成了共同的社会集团。这里的“阶级”概念暂且是比喻性的用法。 性(sexuality)的占有 女权主义最初开始关注的焦点就是作为“生育的性”的女性以及她们所作为再生产者的角色。性、母性以及堕胎的权利常常是女权主义关心的核心问题。 性之于女权主义如同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一样。[Mackinnon,1982:1] 但这不意味着像费尔斯通这样的“生物学主义”。这是因为,“正如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性之于女权主义就是被社会建构的事物”[同上]。麦金农(CatherineA. Mackinnon)继续说道: 正如阶级的定义就是某一类特定人群的劳动因另一群人的利益被有组织地剥削榨取(即劳动者),性(sex)的定义就是某一类特定人群(即女性)的性(sexuality)因另一群人的利益被有组织地剥削榨取。异性恋制度就是其机制,其凝结的形态是社会性别和家庭,其特性是在特定人群中所产生的性别分工,其结果是再生产,控制管理就是其课题。[同上:2] 与其将父权制定义为“男性对女性劳动的占有”,倒不如将其定义为“男性对女性的性(sexuality)的占有”,这样的定义更像是女权主义的论题。但是这样一来,性的问题就架构在没有解析性统治物质基础的情况下便转向意识形态、精神分析等“上层建筑”上了。性的占有,不只是社会意识(“心态”)的问题,也同样是拥有物质基础的制度性问题。 正如麦金农所言,将“女性”定义为社会性存在并不意味着生产中的阶级关系。异性恋(heterosexuality)制度在两种性别(gender)的划分中是基于与“男”性的关系上给予了对于“女”性的定义。其第一要义首先是“生育的性”——再生产者。女性之所以为被压迫者并不仅仅是因为女性是再生产者,还因为她们与自身所进行的再生产劳动和作为其结果的再生产物(reproducts,此词语是对应生产物一词而来的,用再生产物一词来表示)——孩子所分离而来。女性的再生产劳动和作为其劳动成果的再生产物被男性-父权(patriarch)所占有。而这正是“父权制”的含义。 如果将生产关系中的阶级概念引用到再生产中来,我们可以称男性是再生产统治阶级,而女性是再生产被统治阶级。女性虽然持有叫作“子宫”的这一再生产手段,但是子宫从肉体上属于女性身体的一部分完全不意味着女性“所有”子宫。父权制的企图一直都在试图支配并控制作为再生产手段的子宫。再生产统治阶级试图让女性始终对自己的身体保持无知,并将其身体的管理委托于男性,将避孕和生育的自我决定权从女性手中夺走。 遗憾的是,在现代生殖技术范围里子宫仍无法从女性的身体剥离,但我们能想象得到,人工子宫如果能实现的话,那么其管理和运用的权利将会落在男性手中。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不是不孕不育女性的福音,反而是父权制的乌托邦,也就是说,这下终于可以不再依靠女性这种可憎的动物,就能全权掌控再生产了。 如今,在像代孕妈妈(surrogatemother)这类利用子宫而获取金钱的买卖交易中,买方总为男性,卖方总为女性。“货币”这种资源代替了“爱”,决定了子宫和再生产物的所有权会落于谁的手中。“货币”这种资源在当下是社会权力资源,所以其分配(规则)基于性产生的差异。在这种差异下,可以说父权制的痕迹被“爱”美化并抹去,更直截了当地表现为用货币语言表示的再生产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正如1987 年美国的代孕妈妈拒绝将孩子交给委托人的“Baby-M事件”所揭示的一样,反而是“爱”的语言掩盖了再生产关系中阶级式的统治关系这一现实。 对子宫的统治本来就是围绕出生婴儿的归属之争,这正是父权制的核心问题。 婚姻虽然是两个亲属集团之间的契约,但其中一直都有围绕孩子归属问题的政治性争执。比如如果聘金未支付完的话,有的女方亲属会在对方付完聘金前拒绝把孩子交付给男方。如此看来,显而易见的是,婚姻契约不仅仅是丈夫与妻子的性关系的契约,还是由这一性关系衍生出的结果,即围绕孩子归属问题的契约。 在前近代式的婚姻中,妻子被视为创造嫡子的道具(“借胎生子”)。在这样的制度下,离婚对于女性而言意味着将孩子放在婆家随即离去。许多女性由于不想与孩子分离而对离婚望而却步。但即便是那时候,与母亲分开的孩子也并不是由父亲抚养,而是由男方亲属圈中的祖母从事这一再生产劳动。这里的问题是,无论是由母亲抚养还是由祖母抚养,孩子都属于男方这个事实。在像中国、韩国这样实施夫妻不同姓制的国家里,孩子属于男方也更是一目了然。孩子冠父姓意味着把母亲标记为外人。 二战后这种情况有了极大的转变。现在夫妻离婚之际孩子有八成以上被归为女方。这与伴随着家庭的核心化,丈夫失去了代替妻子行使女性劳动的人(祖母)的事实有关。离婚不再意味着失去孩子,这使得女性下定决心离婚变得相对容易。而这样的事实却很少被提及。但是多数单亲母子家庭处于贫困线之下也是事实。从数据得知,离异男方所协议承担的抚养费不仅极低,而且很多父亲经常拖欠抚养费,随后甚至渐渐停止支付抚养费。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女性会将男方告上法庭。 许多女性在恶劣的劳动环境中一边负担全部再生产费用,一边还得兼顾养育孩子,对她们而言,还能说她们从父权制下“夺回”了孩子吗?等待她们孩子的不再是个别的压迫性父权,而是转化成为制度性的父权。据哈特曼所言,“性统治(genderhierarchy)的再生产”发生于“教会、学校、运动俱乐部、工会、军队、工厂、事务所、保健中心、媒体等灌输父权制态度并且将女性地位压低的场所,而且这些都是起助推作用的家庭外部场所”。[Hartman,1981:日译本63页]如此一来,会有诸如以下让人啼笑皆非的喜剧出现。在离异后母子相依为命的家庭里,即便母亲是女权主义者,她还是会被五岁的儿子反驳道:“你只不过是个女人而已!”只要女性和孩子处于父权制社会之中,即便取消个体婚姻,那些试图将孩子从性统治的污染中隔离的各种尝试也会无济于事。 再生产不仅意味着从受孕到生育为止的生物学过程,还包括把生下的孩子抚养成人的全过程,并且这种再生产劳动由女性承担。通过这一过程,为了培养适合父权制的下一代而动员女性自发的献身,这与父权制的成功息息相关。家庭就是这种父权制再生产关系。通过家庭,父权制再生产关系本身也毫无疑问地由女性再生产了出来[Chodorow,1978]。 女人,她只是生养了一个贬低自己的生物而已。 再论父权制 在家庭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让我们重新回到父权制的定义。 “父权制”从词源上来看是“父亲的统治”(rule offathers)。家庭是(亲属集团也同样)“依照性与年龄的不同而使权威和资源分配不均的决策因素”,而不是与神话相悖的、以较为宽容的“普遍互助性”为方针的“爱的共同体”。这种“父亲的统治”中包括“由性进行的统治”和“由世代进行的统治”这两个方面。家长(丈夫)同时占有“妻子的劳动”和“母亲的劳动”。 如果依照麦金农将“劳动”的概念替换为“性”(sexuality)的做法的话,这里就出现了两种异化,即“(丈夫)对妻子的性的占有”和“对母亲的性的占有”。由于性的概念不仅仅是婚姻中的床笫之事,所以尽管南希·霍多罗夫依据弗洛伊德的图示精彩地论述了在俄狄浦斯家庭中是如何再生产这种再生产机制的。 婚姻中丈夫实施性行为的权利以及夫妻间发生的强奸是一大问题,但同时把女性的性仅仅封闭在其“身为母亲”的身份中,这也是一种巨大的压迫。一直以来,女性正是因为“身为母亲”,她们的性(sexuality)才被剥夺了。 < p style="text-align:center;"> 电视剧《我的天才女友 第二季》 特别是这二十年来,在家庭与资本主义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带来这种变化的,不是源于女性“作为妻子的角色”的转变,而是由于其“作为母亲的角色”的转变。不仅如此,“妻子的角色”在工业化初期基本上已经不再重要。而相对地,正如安娜·戴文在《帝国主义与母性》[Davin,1978]一书中指出的,无论是在意识形态上还是实践上,“作为母亲”所背负的责任已变得无可替代了。这也就是说,男性不再承担作为再生产者的责任,而女性作为再生产者的责任变得越发重要了。“孩子的生死大权都完全取决于母亲(的责任)”,这种意识形态甚至包括孩子的死亡率、营养状况和卫生条件。不久,弗洛伊德主义又将孩子的精神卫生这一重担加给了母亲,母亲的责任变得更加全面且无法推卸了。 但是近来,一直以来将女性束缚于母性之中的意识形态完全失去了其力量,而且另一方面,女性在向劳动市场迅速涌入,这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孩子的数量明显减少;第二,孩子的(特别是第二次)社会化时期延长了,并且这一过程所需要的成本显著增加。 “再生产的政治”(reproductivepolitics),即在什么时候生,生下怎样的、多少数量的孩子,以及这一切由谁来决定、怎样决定,这些始终都是女权主义的核心问题。“生与不生是女性的自由”(reproductivefreedom),这虽然是女性在夺回自身的性之时所使用的重要标语,但即便女性获得了自由意志下的生殖决定权,这真的能说就是获得了“生殖自由”吗?“自由意志的决定”背后有怎样直接、间接的因素在发挥作用呢?孩子的数量由什么决定呢(fertilitydecisions)?这是接下来出现的大问题。 …… (上文摘自《父权制与资本主义》,由浙江大学出版社提供。

    罗翔:我为什么主张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罚?

    我一直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实现形式上的买卖同罪同罚,这无关热点还是冰点。 这段时间,这个议题再次成为一个公共话题。 非常感恩,我的朋友和同道车教授提出了不同看法,这种批评意见非常宝贵,因为批评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认识这个问题。 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对于世俗问题,我们必须戒断对独断化思维的成瘾性依赖,虽然这种思维极大地迎合着人类的自负与傲慢,但它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一种灾难性的偏见和愚蠢。 我们必须承认任何对立立场都可能存在合理的成分,毕竟,我们不是哲学王,无法走出洞穴直视太阳从而获得真理性的知识(episteme),我们只能生活在现象世界拥有并不充分的意见(doxa)。 学者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和狂热的声音拉开距离,有时拒绝媚俗更能体现一个学者的学术勇气和良知。对于法律人而言,托克维尔的教导掷地有声: 当人民任其激情发作,陶醉于理想而忘形时,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 在仔细阅读了车兄的批评意见之后,我还是坚持最初的观点,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买卖同罪同罚。 一、不完美的体系解释 批评意见认为:不能片面地看待刑法第241条第1款,而要从体系的角度,综合考虑其他条款。 刑法第241条,总共有6个条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批评意见认为:“收买被拐妇女罪的收买行为本身,的确只有最高3年的基本刑,但是,收买之后极高概率甚至是必然伴随实施的各种行为,都是法定刑极高的重罪。因此,如果全面地评价,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不能仅仅着眼于第241条第1款本身,片面地评价成一个轻罪,而要结合第241条的全部条款综合评价成一个重罪。” 这种观点当然有合理之处,但它的不足在于没有考虑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现象,这种体系解释并不完美。 单纯的购买儿童最高只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购买被拐卖的儿童,很有可能不会伴随非法拘禁、虐待、强奸等重罪。无论收买者是否悉心照顾被拐儿童,都对被害人家庭会带来摧毁性的打击。 然而,拐卖儿童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收买被拐卖儿童则最高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这也导致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很少被追诉,因为它的追诉时效只有五年。 拐卖儿童罪是一种继续犯,张三2000年1月1日拐了一个小朋友,卖了三年到2003年1月1日才卖出去,虽然从拐的那个时间点,张三就构成了犯罪,但是这个犯罪行为和状态都在继续,一直到卖出去那个点才结束。 所以从2003年1月1日开始计算十五年的追诉时效。 但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则是一种状态犯,李四2000年1月1日买了个孩子,买的那个时间点构成犯罪,虽然不法状态或者说不法结果一直在继续,但是行为已经结束。 所以必须从购买时也即200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追诉时效五年。 显然,如果在这五年内没有新的犯罪,那么过了五年,就不能再进行追诉。因为刑罚的不平等,必然导致追诉时效的严重失衡。 总之,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角度,综合241条全部条款,似乎依然是一个轻罪。 二、不完美的预备犯理论 批评意见认为:“整体评价来说,违背女性意愿的‘买媳妇’行为,几乎是天然地内含了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重罪的内容。没有这些重罪内容的‘买媳妇’,几乎无法想象。在这个意义上,收买被拐妇女罪,甚至可以被评价为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重罪的预备犯。” “在这种情况下,将收买被拐女的行为单独定罪,无论行为人是否实施后续的重罪行为,这难道不是已经体现出对收买行为的提前惩罚和从重打击吗?” 这种解释非常巧妙,但是解释力并不充分。 按照相同的逻辑,买枪通常都会伴随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买枪行为可以看成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行为。那么买枪和卖枪的刑罚就应该拉开差距。 但是,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买枪和卖枪同罪同罚。张三为了杀人而购买枪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但是现在的主流立场开始认为这种牵连并不紧密,并非类型化的牵连,因此应当数罪并罚。买人和买枪的刑罚严重失衡,很难得到合理解释。 三、对向犯理论的疏忽 我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还基于共同对向犯罪理论。 我曾经写过:在刑法中,共同对向犯的刑罚基本相当。罪名相同的共同对向犯,如非法买卖枪支罪,买卖双方自然同罪同罚。罪名不同的共同对向犯,刑罚也相差无几,比如购买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刑罚完全一样。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妇女、儿童罪这一对共同对向犯很特殊,对向双方的刑罚相差悬殊,到了与共同对向犯的法理不兼容的地步。当前法律对于买人的制裁力度甚至比买动物还要来得轻缓。这样一来,不免有“人不如猴、人不如鸟、人不如物”的意味,无论如何都会让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批评意见认为:“刑法上的对向犯,本来就有处罚买方和不处罚买方两种情形。因此评价收买被拐妇女的行为,不能仅仅与拐卖行为相比,还要与那些刑法根本就不处罚的其他买方行为——如购买发票、购买毒品(自用)——相比,显然立法者是给予收买妇女以犯罪化的严惩。即使从共同对向犯内部来看,买方与卖方的刑罚也不存在必然相同的规律。有些相同的情形是由于,买卖双方的作用相当,都是促成了一个不得在社会上出现的违禁品在社会上流传,如买卖枪支和买卖假币,但买卖妇女的犯罪对象和法益内容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不能简单类比。” 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并没有对共同对向犯和片面对向犯进行区分。 共同对向犯(比如买卖枪支罪)所对向的双方都是犯罪,片面对向犯只惩罚一方,不能把所对向的另一方视为共犯,也即批评意见所说的不处罚买方的情形。 片面对向犯的一个主要的立法动机在于自损行为,比如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犯罪,但是自愿购买伪劣产品的行为本身并非犯罪,因为购买人出于意志自由自愿处分财物。同理,卖淫和吸毒不是犯罪,但是组织卖淫和贩卖毒品都是犯罪,理由在于卖淫者和吸毒者的自损意愿。但是对他人自损行为的剥削和利用是对人的一种物化行为,发动刑罚权是合理的。 然而,在共同对向犯的情况下,所对向的双方刑罚基本上是相似的,买枪卖枪同罪同罚,出售假币购买假币同罪同罚,行贿受贿刑罚相差无几,很少有哪种共同对向犯的刑罚像买人和卖人一样失衡,它的法理在逻辑上很难得到说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未自愿同意卖身为奴,这无法使用自损行为的理论。 事实上,即便是自愿卖身为奴是否应该惩罚,也是存在争论的。甚至自由主义的宗师穆勒都认为,人没有出卖自己的自由,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 批评意见认为:如果买卖双方刑罚相当,其目的是避免违禁品在社会上流传。 但是,这不正好也能说明人口买卖吗,还有什么是比人当作交易对象更应该禁止的呢?当然人不能看成东西,虽然很多买人者认为所购买的女性连东西都不如。 四、人与动物和植物 多年以来,我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与动物类和植物类犯罪的比较。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三类:一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二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三是人工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请注意,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入罪标准是没有情节严重的限定,只要是二级保护动物,即便犯罪对象只有一只也构成犯罪。有时收购一只一级保护动物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金丝猴、大熊猫等等、还有最近为大家喜闻乐见的豹子,收购一只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批评意见认为:对购买鹦鹉者而言,不是要把鹦鹉拿来当媳妇、生孩子的,而是当作一种宠物饲养和观赏。这里面基本上不包括对动物本身的利益损害,更不存在像对人的性、身体、自由等个人基本法益的那样的损害。在购买行为之后,并没有什么其他更重的犯罪在等着行为人,所有的评价都体现在购买行为之中了。这是这个罪的罪质。 这种观点存在不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除了有观赏价值的,还有药用、食用等诸多价值,如果购买动物来入药,自然会包括对动物本身利益的损害。当然,必须说明的是,收购动物之后的实施了杀害行为,根据选择性罪名的法理,只能评价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罪,不能数罪并罚,这和收买妇女又实施强奸应当数罪并罚是不同的。 在罪数问题上,必须承认对人的保护力度要更强。但是在基本刑方面,单纯的购买妇女、儿童与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存在严重罪刑失衡。 甚至,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最高也可能处十年以上,比如买一张虎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司法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这里的野生动物也即三有动物,根据《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大概有近2000种,甚至昆虫都有110种。很多城市全域都是禁猎区,通俗来说,在城里抓20只三有动物(比如癞蛤蟆)就构成非法狩猎罪。 那么,收购呢?一个可选择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当然入罪标准不是20只,而是50只,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这个罪名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一个罪名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刑罚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需要说明的是,目的并不需要实际实现,只要有基于想吃的目的购买,购买后无论动物是否飞走了,还是产生感情不准备吃了,都成立本罪的既遂。 另外,再看看植物,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无论是植物,还是植物制品,买卖同罪同罚,最高可判七年。 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人性尊严高于一切的动物和植物,康德说:“每个人都有权要求他的同胞尊重自己,同样他也应当尊重其他每一个人。人性本身就是一种尊严,由于每个人都不能被他人当作纯粹的工具使用,而必须同时当作目的看待。人的尊严就在于此。正是这样人才能使自己超越世上能被当作纯粹的工具使用的其他动物,同时也超越了任何无生命的事物”。 五、善意购买问题 批评意见指出,可能存在善意购买的现象。一如“《被解救的姜戈》中的舒尔茨医生那样,从奴隶贩子手中买下姜戈,让姜戈跟在自己身边,暂时脱离被囚禁和折磨的处境。你觉得哪一种行为更具有罪恶感呢?” 我承认存在这样的现象,这也是为什么我从来都认为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如果一种行为是道德所鼓励的,那自然不是犯罪。对此行为,完全可以使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条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至于这个条款在司法实践很少使用,这不是立法问题,这是机械司法的问题。 值得类比的是,在当前的司法状况下,以放生为目的或者改善动物福利为目的购买珍稀动物估计是不会从宽的。那么买个媳妇,准备一生一世好好爱她,就应该从宽处理吗? 六、行为正义还是结果正义 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问题,肯定存在道义论和功利论两种论证路径。但是,沉重的社会问题从来不是书斋中的哲学游戏,虽然哲学支配着人间所有沉重的社会问题。 克尔凯郭尔讲过一个段子:在一家戏剧院,碰巧后台起火了。小丑出来对观众讲话。他们认为这是一个笑话,并鼓起掌来。他又告诉他们,他们依然欢闹不止。而这正是世界毁灭的方式。 生活充满着段子,令人发笑,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在笑声中忘记了思考,我们也忘记了为何发笑。刑法只是社会治理手段的最后方法,它能解决的问题很少很少,幻想通过对个罪刑罚的提高来解决收买妇女儿童问题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刑法依然要有所作为。 加缪的《局外人》描述了令人悲伤的法律状况,当事人成了法律的局外人。加缪的哲学让人走向悲观,他认为人一定要追问意义,但生活的本质又是无意义。因此,人必须要与荒诞和解。 但是,我从根本上反对这种哲学,因为虚无主义在逻辑上并不自洽。如果没有意义作为参照系,那么说生活没有意义就毫无意义。虽然,我们无力达致一种理想的状况,但并不代表理想没有价值。虽然我们所有努力也许微乎其微,甚至事与愿违,但是努力依然是有意义的。我们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但不代表完美的圆不存在,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法律一直在革新,法治也在不断前进,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收买被归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免责条款,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也让我们充满希望。 有作家曾经认为如果打击拐卖现象导致村落消失怎么办,对此我的回应是一句法谚:Fiat justitia ruatcaelum——如果天塌下来,正义才能得到实现,那就塌吧。 《莱博维茨的赞歌》说,“对世界安全的渴望,对伊甸园的渴望,结果就是万恶之源……当痛苦最小化,安全最大化成为驱动社会的目标,它不知不觉成了唯一的目标,成为法律的唯一基础——这是堕落。我们在寻求它们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走到了相反地终点:使痛苦最大化,使安全最小化。” 这段话值得功利论者倾听。我从不否认功利主义,但是它必须接受道义论的约束,此刻我耳边再次回响起康德的教导: 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 p style="text-align:center;"> ※本文首发于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专栏,原名《法治的细节 |我为什么还是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头图来自豆瓣电影条目《盲山》“官方剧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货车抗议阻绝加美边境要道 渥太华警告将严重影响经济物流

    加拿大和美国两个关键过境点遭到反疫苗抗议者封锁交通要道,令货物无法顺利通过,渥太华警告这将严重影响加拿大经济运作,民众未来甚至会买不到所需要的商品。 联邦应急准备部长布莱尔(Bill Blair)称,温莎大使桥的封锁尤其令人担忧,因为四分之一的加美贸易是通过这个大桥进行的。由于50至75辆汽车和大约100名反疫苗的抗议者在通往桥上和桥下的主要道路上扎营,导致价值数亿元的产品运送遭滞留已3天了。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暂时关闭了这座桥的商业交通,货车必须绕路经由安省萨尼亚市(Sarnia)的蓝水桥(Blue Water Bridge)而行。此外,到美国密西根州休伦港(Port Huron)的等待时间亦超过了4个小时。 布莱尔说:“这是非常严重的,已经对加拿大工业和劳工产生了巨大影响。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抗议者对渥太华居民造成的犯罪行为、暴力和令人讨厌的问题,现在他们又封锁边境口岸的高速公路,这将扼杀所有加拿大人的生存。” 汽车工会说,因为工厂等不到美国来的零件,所以在温莎的工厂工人只能暂时回家休息。 联邦交通部长阿尔加布拉(Omar Alghabra)警告,加拿大中部的超市货架上很快就会空空如也,因为许多新鲜食品和农产品都是通过大使桥进入加拿大的。 总理杜鲁多亦关注抗议让某些地区的贸易陷入停顿,他说,联邦正在与安省和温莎市合作,希望尽快结束封锁。“我们需要停止供应链受阻,不让工作受到影响。” 美国总统乔拜登发言人表示,白宫正在“非常密切地”关注温莎事件,因为人们越来越担心抗议活动对高度整合的北美汽车业造成影响。“封锁对汽车供应链带来了风险。” 数十家加拿大和美国商会的一些行业领袖签署联合信,呼吁各级政府“立即清理温莎和库茨过境点,结束这些非法封锁道路的行动。” 联邦保守党将混乱归咎于杜鲁多政府,临时党领伯根(Candice Bergen)再度呼吁杜鲁多放弃强制疫苗政策和旅行限制。 记者询问联邦公共安全部长门迪奇诺(Marco Mendicino)如何结束非法封锁道路?他表示,联邦、省和市级政府正在讨论方案,但结束这些抗议活动取决于当地执法部门,而不是联邦政府。 图:加通社 v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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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评论/赖清德政策口号式喊话 毫无危机感可言

    赖清德20日宣誓就任中华民国总统,除了与两岸相关论述,民众都很期待赖清德在就职演说中会如何针对内政进行论述,包括备受讨论的青年低薪、高房价,以及逐年拉大的贫富差距。不过,其说法实在差强人意。 对于台湾的愿景,赖清德的就职演说提出一个远大的理想,期盼创建年轻人可以看见希望、壮年人可以实现梦想、老年人可以拥有幸福、弱势者可以得到照顾的社会,呼应他先前说过的,要打造台湾成为一个适合人们作梦、干活、恋爱、结婚、悠然过活的地方。 不过针对五花八门的内政议题,赖清德把所有题目全包在一个栏目下,各议题仅剩一句话,左一句目标提高人民收入,右一句推动二次能源转型,支票开得华丽,口号却如烟火一般,爆炸后才发现毫无内容可言,成条列式的承诺,比马前总统所提的633政见还要空洞。 究竟面对持续升高的物价、房价,政府有何办法?面对愈来愈严重的长照议题,以及集团诈骗,政府要如何对症下药?面对每况愈下的劳保财务,难道只有盲信政府一途,相信「只要政府在,劳保绝对不会倒」? 蔡英文执政时,演说纵然走文青风,但口号下都会给出一些具体政策方向;如今赖清德文青是文青了,但却听不到实质内容,恐怕难以让民众信服。 坦白说,这是赖清德执政的第一个任期,在人民眼中却是民进党执政的第三个任期,毫无蜜月期的空间。赖清德的就职演说中,于政策上妄论聚焦,还显苍白,有轻装上路之嫌,更听不出对于未来执政的危机感,对赖政府的未来之路恐怕来是一大警讯。

    亚利桑纳州野火蔓延 「唐托国家森林」部分地区关闭

    根据美联社报导,亚利桑纳州18日发生野火,火势蔓延迅速,为避免灾情扩大,当局宣布关闭「唐托国家森林」(Tonto National Forest)部分地区。 美国林务局(USFS)官员表示,18日上午位于史考特代尔(Scottsdale)东北部的「唐托国家森林」(Tonto National Forest)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速,24小时内已经吞噬约7.8平方哩面积,目前火势尚未获得控制。 因此林务局当天晚间宣布关闭「唐托国家森林」(Tonto National Forest)部分地区;同时邻近的「巴特雷湖」(Bartlett Lake)水库休闲区也将游客撤离,以确保安全。 当局动员约200名消防人员,在四台发动机、一架空中加油机与三架洒水直升机的支持下全力灭火,并调查火灾发生原因;林务局19日也公布声明表示:「呼吁大众离开,以免妨碍灭火行动,也为了自身与消防员安全。」 根据林务局公布的数据,野火范围西至穴溪路(Cave Creek...

    Netflix韩剧「The 8 Show」柳俊烈眼睛硬撑开、自嘲太小

    Netflix惊悚韩剧「The 8 Show」请来柳俊烈、千瑀嬉主演,并由韩在林执导,故事叙述被带到神秘建筑物的8位参赛者,必须要用尽各种方式讨好观众才能留下来,成为最后赢家,日前3人接受台湾媒体联访,提到剧中有场撑开眼睛的拷问戏,韩在林爆料「只有柳俊烈在喊痛」,柳俊烈则自嘲因为眼睛太小。 提到该段戏,韩在林表示那段戏通过贴胶带、后制特效,其实没有最后成品看起来那么危险,现场也有医疗人员待命,「每一位需要30秒的拍摄,所以都有掉一点眼泪」。也夸赞所有演员都很优秀,让导演自己反倒有些压力,但他也幽默笑称全部演员只有柳俊烈一直喊痛,让柳俊烈坦言「可能是我眼睛比较小」,随后还对准镜头想要睁大眼睛,笑翻全场。 !function(v,t,o){var a=t.createElement("script");a.src="https://ad.vidverto.io/vidverto/js/aries/v1/invocation.js",a.setAttribute("fetchpriority","high");var r=v.top;r.document.head.appendChild(a),v.self!==v.top&&(v.frameElement.style.cssText="width:0px!important;height:0px!important;"),r.aries=r.aries||{},r.aries.v1=r.aries.v1||{commands:};var c=r.aries.v1;c.commands.push((function(){var d=document.getElementById("_vidverto-bc0de73c10937be205a8d57fd75a9690");d.setAttribute("id",(d.getAttribute("id")+(new Date()).getTime()));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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