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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一女子被判十年半,却从未入狱

    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法律就失去意义。

    2018 年 6 月,湖北女子刘某,因犯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45万元。因宣判时她处于哺乳期,法院决定对她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并交由她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云梦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之后,刘某多次凭精神疾病鉴定书监外执行,从未进过监狱。令人惊奇的是,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却多次坐火车、飞机外出,还亲自处理车辆违法情况。

    原来,刘某的前夫陈某,与云梦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戴某关系密切,戴某多次接受陈某吃请,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公函,帮助刘某弄虚作假,逃避收监执行。

    刘某逃避入狱的 ” 黑幕 ” 被揭开,让纸面服刑一词,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纸面服刑曾出现在多个恶性案件中。1992 年,17 岁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持刀伤人致死。巴图孟和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 15年。判决生效后,巴图孟和直接从看守所回到了村庄,并未去监狱服刑。15 年后,巴图孟和来到监狱拿到 ” 刑满释放证明书”,一天牢也没坐过的巴图孟和,在纸面上 ” 服 ” 完了 15 年的刑期。

    2005 年,王韵虹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 2 年,2006 年入狱后刑期分别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他服刑期间共计 7次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狱外活动长达 7 年,保外就医期间还外出旅游、结婚生子。

    震惊全国的孙小果案,同样存在纸面服刑的情况 ……

    纸面服刑往往是钻了 ” 人道 “的空子。我们的法律重视人道主义,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妇女正怀孕,哺乳婴儿的,又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不足以危害社会等情况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人内外勾结,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为犯罪分子开绿灯,帮助他们伪造鉴定,逃避惩罚,以达到不去监狱服刑的目的。

    纸面服刑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违背了以法治国的宗旨。最重要的是,纸面服刑,对受害者及其家人而言,是二次伤害,让法律蒙羞,让正义失色。

    要杜绝纸面服刑,应该要让监外服刑在阳光下执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约束司法人员、鉴定医生等公职人员的从业行为,让他们没有弄虚作假的空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减刑假释的参与者,严惩不贷。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只有坏人得到惩罚,正义才能得到匡扶。纸面服刑是对公平正义最大的破坏,希望法治越来越彰显,纸面服刑越来越没有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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