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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签合同买二手车却改变主意 安省女子损失订金(图)

    宾顿市女子Charnell Iweze计划搬往阿省﹐于是计划在本地购买一部二手车﹐并将车运往阿省﹐结果却因此而损失2,000元。

    她与丈夫看中了一部中二手车﹐并缴付了2,000元订金。但及后当他们知道汽车运费相昂贵﹐于是改变主意﹐不再买车﹐并要求车行退回订金。但由于在安省买卖二手车并没有10日冷静期﹐消费者如取消买卖﹐便无法取回订金。

    冷静期是指购买一项产品后的10天时间﹐买方可出于任何原因﹐选择取消购买或合同,又或退货﹐并获得全额退款。但很多人不知道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一旦签了买卖协议就不会有冷静期。

    Iweze说﹐她与丈夫考虑迁往阿省﹐并计划在安省买车后﹐才再将车运往当地。最后﹐Iweze选中了一部售价为6,800元的2009年Dodge Journey。她很快便决定购买﹐并签了合约﹐付订2,000元。

    但在她付了订金后才发现﹐要将一部四驱车运往西部﹐运费相当高昂﹐于是夫妇便改变主意。只是当他们向卖家索回订金时﹐对方一口拒绝。

    Iweze说﹐她不知道她不能取消合同,也不知道在安省涉及汽车合同的买卖时﹐没有冷静期。

    安省汽车工业委员会 (OMVIC)行政总裁Maureen Harquil说﹐在本省﹐汽车销售没有冷静期。

    OMVIC负责监管安省的汽车经销商。Harquil说﹐汽车买卖合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消费者拒绝完成交易﹐经销商可决定保留客人的订金。

    她说﹕「这就是为何当消费者在安省签署买卖汽车合同﹐又或租车时,它在合同上写明所有销售都是最终的。」

    代理商如决定退回订金﹐纯粹出于善意的举动﹐并希望该顾客他日会再光顾他们。(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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