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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市自动测速雷达摄录机 2年发56万告票罚款3400万(图)

    多伦多市府自2020年7月以来,到去年10月用自动测速雷达摄录机发出超过56万张告票,收取罚款达到3400万元,昨天(1日)市府亦把雷达摄录机数目由全市50部增加至75部,多市一名司机有日凌晨在Avenue Road被影快相,超速逾70公里,被罚1400元,但不服上诉打掉告票。

    司机超速逾70公里罚1400元

    上庭抗辩质疑准确性获脱罪

    2021年8月15日凌晨,Avenue Road路上的一部自动测速雷达摄录机(图),拍摄到一辆汽车在这段限速50公里马路上以121公里的高速狂飙。但是这个「铁证」却在法庭上被推翻,那名涉嫌狂飙的司机获无罪释放。

    纪录显示,8月15日的凌晨3时12分,在这条宽阔的双向6车道马路上,一辆汽车以每小时121公里的速度向北疾驰,而这段路的限速只有50公里。

    这个摄录机拍摄到这辆汽车的身影后,执法部门向车主Ooma Ramroop开出一张1400元的罚单。当时驾驶该车的司机并非车主,而是车主的35岁儿子库马尔(Blayne Kumar)。后者不服向安省法院(Ontario Court of Justice) 提出申诉。

    库马尔在法庭上信誓旦旦地声称,他知道那段路有「超速陷阱」,所以每次开车经过此处时,都是转为设定巡航控速,把速度保持在时速50公里左右,

    相反库马尔质疑执法部门,如何能证明摄录机当时是在正常工作,当时所做的纪录是准确的,而不是出现故障,做出错误的纪录?

    安省刑事罪案执法官(Provincial offences officer)鲍尔斯(David Powers)虽然在法庭上出示照片显示,当时库马尔的车速达到时速121公里,但他无法保证,当时的摄录机供电正常没有出错,不会导致纪录错误。

    鲍尔斯也无法说出,这台测速摄录机上一次进行校准测试是什么时候,也就无法保证有关库马尔的照片,是在校准测试完成后12个月内拍摄到,也就不能为照片的准确性背书。

    实际上该摄录机在2020年9月21日有过校准测试,库马尔的驾车照片应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但这一证据却在此案中缺失。

    公民法官罗德里格斯(Roger Rodrigues)裁定,鲍尔斯警官的证词「大大削弱了」他的证据的可信度,而库马尔的证词「包含了足够的细节,被认为是可信的」。他认定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该车辆当时超速」。

    代表被告的法律顾问(Paralegal)佩里蒂(Paul Periti)表示,法官的判决也表明摄录机「不可靠」。他声称「这些是自动操作的机械设备,不需要每天检查」,很容易遭到破坏。

    身为律师同时也是皇后大学(Queen ‘s University)法学院兼职教授的布朗(Daniel Brown)称,「很难对来自摄录机的证据提出可信的质疑」,而且试图这样做通常「成本高昂」。

    罚款数额是根据车辆超限行驶的程度来计算的,数额通常很小,以至于与执法部门打官司的成本,比支付罚款的成本高得多。

    而且,由于这些告票是针对车主而不是针对司机,因此当事人不会被扣分或增加保险费,这意味与警察当场开具的超速罚单相比,民众对前一类告票缺乏抗辩的动机。

    多伦多市发言人斯特克(Magdalena Stec)表示,市府正在审查这一决定,但涉事司机无罪释放「并不意味ASE系统不准确」。

    斯特克说,作为「零愿景道路安全计划」的一部分,在多伦多市各地轮换使用的75个摄录机并不是一种创收工具,而是「旨在加强道路安全」。研究人员发现,这些设备确实可以降低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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