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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二审判决书的这句话比赔偿还有意义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现改名为“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20万元,共计69.6万元人民币。

    “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暖曦背信负义的行为予以谴责”,江歌妈妈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独家采访时说,二审判决书中这句话是对亡女江歌的肯定,是对造谣污蔑、诋毁江歌那些人的有力回击,这比赔偿还有意义。

    “扶危济困”在该案中

    如何被法律认定?

    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暖曦背信负义的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

    该案二审判决书(下称“判决书”)中的这段文字对江歌行为认定为“扶危济困”,为接下来把江歌和刘暖曦在该事件中的关系认定为“救助关系”奠定基础。基于救助关系这一事实前提来分析、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才有了被告赔偿原告69.6万元赔偿金并承担诉讼费的判决结果。

    判决书中载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论身处何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案江歌虽是在日本国受到人身伤害,损害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属于涉外案件,其生命健康权仍受我国法律保护。

    这段表述不仅说明了本案成立的法律基础,也通过实践再次诠释了中国法律对无论身处何地的中国合法公民的保护。

    判决书中明确认定了江歌对刘暖曦“扶危解困”的事实。

    第一是,法院认为,刘暖曦与江歌为同在日本留学的好友,刘暖曦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后遭到陈世峰的滋扰,身陷困境而向江歌寻求帮助,江歌热心给予帮助,接纳刘暖曦与自己同住长达两个月,为其提供了安全的居所;

    第二是,法院认为,在事发当晚刘暖曦向江歌发送信息称感到害怕,要求江歌在地铁出口等候并陪她一同返回公寓;

    第三是,法院认为江歌为刘暖曦实施了劝解、救助和保护行为。

    基于以上等事实及综合判断,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了救助关系。但对于责任及赔偿的认定与判决,一般基于“当为而不为”和“不当为而为之”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紧密程度。

    错了吗?错在哪儿?

    江秋莲认为刘暖曦为求生而“锁闭房门”,是导致其女江歌被杀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刘暖曦在该案两审中共提交证据33份,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为了证明其对江歌的死没有责任。

    但为证明“没有锁闭房门”以及江歌以刘暖曦怀孕的“假消息”为由向杀人凶手陈世峰索要钱财招致“杀身之祸”的相关证据,均因“不充分”或“不足以”证明等原因而未被法院认定和采信。

    法院认为,江歌和刘暖曦双方在友情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救助关系,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刘暖曦负有必要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再者,刘暖曦对侵害危险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刘暖曦与陈世峰本系恋爱关系,刘暖曦对男友的性格行为特点有所了解,对其滋扰行为的危险性应有所认知和预判。

    陈世峰持续实时跟踪、纠缠、恐吓行为,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以致事发当晚刘暖曦向江歌发送信息称感到害怕,要求江歌在地铁出口等候并陪她返回公寓,说明刘暖曦在此时已经意识到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然而,最后刘暖曦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刘暖曦在已经感知到侵害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将事态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在深夜陪同其返回公寓,将江歌引入因其个人感情纠葛引发的现实危险之中。

    另外,案发时,刘暖曦先行一步进入公寓,并在面临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现实危险的情况下,出于保障自身安全的考虑,置他人伤亡于不顾,将房门关上并锁闭,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的门外,完全暴露在不法侵害之下,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受到严重伤害而丧失生命。

    判决书相关内容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安全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其男友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家门外而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万余元,一审法院酌情支持49.6万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关于刘暖曦应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本案中,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独自将女儿抚养长大,供女儿出国留学,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心力交瘁,令人同情,应予抚慰。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判决维护道义!

    青岛市、城阳区两审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得到广泛认可。把江歌在异国他乡对同胞的“扶危解困”通过司法手段诠释为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和责任在生活中予以引导,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有关注该案的留学生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身处异国求学,面对陌生环境内心是孤独的,感觉自己很孤立。包括留学生在内,同胞之间的感情和互助对他们而言是非常重要和珍贵的,并且中国人这一情感在国外显得更加浓厚,这一美好传统也让其他国家一些留学羡慕,应该珍惜并发扬。“江歌案”在国内能有这样的判决,有助于增强身在异国同胞之间的团结与互助,受助者不仅应该懂感恩,还应知底线、中国法律的底线。

    江秋莲代理律师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他当时决定代理这一案件不仅是基于法律对结果有一定的专业预判,也是看到了江歌的义举和江歌妈妈作为失独家长的艰辛,因为地域及规则等原因虽然象征性收取了律师费,但付出的努力远超代理费用的价值,他也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对别人扶危解困的好人更有底气、有信心。

    江秋莲也表示,黄乐平律师及其律所团队付出的心血远超她付出的代理费,并且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也是她见过的法律团队中最好的,网上说黄律师为了钱纯属诬蔑。

    同时,江秋莲认为,当前的判决结果是对女儿江歌的告慰,是对所有愿意做出“扶危解困”善举之人的支持。她提醒,像江歌一样在异国求学的孩子们,对像陈世峰一样的危险人物相对好分辨,而“背信负义”的人难以判断,往往等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但这些人最明显的特征是“自私自利”,希望孩子们在做出善举时能及时分辨出这些人的存在,失去儿女实在是父母无法承担之痛。

    谈及今后的打算,江秋莲说,会努力挣钱,让诬蔑、诋毁、诽谤黄乐平律师、江歌以及她本人的那些人依法承担责任。让“键盘侠”们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国是君提及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希望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对此,江秋莲说:“从江歌被陈世峰杀害,到国内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前一天的1893天,她刘暖曦都有机会来征得我的谅解,但她没有。”

    国是直通车尝试联系曾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资料的微信账号以及刘暖曦的代理律师,均未收到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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