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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渥京列所有塑料制品有毒被裁「违宪」(图)


    联邦法规将禁止本国在12月20日后销售包括吸管在内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加新社)

    联邦法院周四裁定,渥京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将所有塑料制品列为有毒物品的决定「不合理并违宪」,这令联邦政府对塑料吸管和购物袋等颁布的禁令受到质疑。

    主审法官富拉内托(Angela Furlanetto)在判词中表示,根据联邦法律,塑料制品的类别过于宽泛,不应一概赋予「毒性」标签。裁决称:「没有理由担心所有列出的(塑料制品)都有害。」该案件由几间生产塑胶的化学公司提出,包括陶氏化学加拿大公司(Dow Chemical Canada)、帝国石油公司(Imperial Oil)和诺瓦化学(NOVA Chemicals)。它们认为渥京未能展示出其有足够科学证据,以证明该等法例属合情合理。

    联邦环境部长吉保尔(Steven Guilbeault)称,政府在检视法院的裁决,「强烈考虑上诉」。他说:「加拿大人清楚表示,他们希望采取行动将塑料排除在我们的环境外。这是我们将继续为之奋斗的目标。」

    将塑胶制品列为有毒物品的举措,是联邦政府取缔某些一次性塑胶制品的重要一步。这些规定将禁止在12月20日之后,在加拿大销售塑料购物袋、餐具、搅拌棒和吸管等。

    代表环境团体介入个案的律师贝克(Lindsay Beck)称,法院的裁定「令人失望。我们知道塑料污染是这个时代最大环境危机其中之一,该裁定阻碍联邦政府应对此危机的能力。」

    规范废物管理通常是省府职权,联邦政府只能对被《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列为有毒物质的物品进行监管,以保护环境。但富拉内托在裁决中写道,在清单中增加塑料的宽泛类别超出了该法案的规则,「并非(塑料制品类别)中每件物品都有可能造成危害。」

    阿省省长长史密斯(Danielle Smith)和环境厅长舒尔茨(Rebecca Schulz)说,渥京最初决定将塑料添加到有毒物质清单,就是「联邦越权」的范例。

    该案件涉及一项内阁命令,该命令将塑胶制品列为有毒物品,在S-5号法案6月获皇室批准后,该等塑胶制品现已按法律被列为有毒物品。联邦政府试图争辩,由于S-5法案的通过,法官的裁决不会影响其一次性塑料制品禁令。尽管富拉内托撤销了最初的内阁令,但她没有对S-5的宪法有效性作出裁决。不过贝克指出,通过撤销内阁令,法官有效地推翻了政府将塑料添加到S-5有毒物质清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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