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一名加拿大邮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派信件。(资料图片)
根据加拿大的《收入税务法》,个人提交反对通知书的截止期是从正常报税截止期开始的一年内,或者是印在评估通知书上的日期后的90天内,以较迟者为入禀联邦税务法庭提出反对。
今年9月,法官驳回邮差的申诉。法官认定他肯定收到了税务局的通知,还批评他的指控「缺乏事实基础,是奇怪的,特别是:他是一名邮差」。该名邮差为自己辩护说,他根本没有收到税务局发出的重新评估通知。他在法庭作证时说,税务局的来信最多只能说是零星的。
但法官想知道,该名邮差是否曾收到过税务局发出的任何信函,如果他确实收到过,是在何时。法官还想知道,该名邮差是否收到过其他人发出的信函。法官在确认了该名邮差在税务局登记的地址是正确之后,推定他肯定收到了税务局发出的通知,遂驳回了他提出的申请。
当加拿大的纳税人在与联邦税务局打交道时,纳税人可选择通过普通邮件或电邮来接收税务局发出的通知,但无论是哪一种选项,税务局假设纳税人会收到通知,除非纳税人能证明情况并非如此。
案中原告是安省温莎市的一名邮差,他曾一度拥有一间美甲店。联邦税务局对他的生意进行审计后,向他发出了以下5个税务年度的重新评估通知,包括2011年、2012年、2013年、2015年和2016年。但他不仅没有及时提交反对通知书来挑战这些重新评估,而且错过了申请延期的截止期。
根据加拿大的《收入税务法》,个人提交反对通知书的截止期是从正常报税截止期开始的一年内,或者是印在评估通知书上的日期后的90天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人们错过了截止期,仍可以在一年内向联邦税务局申请延期,但必须
在申请中说明自己无法在截止期前提出反对的理由,并且提交给上诉个案接收中心。如果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申请被税务局驳回,或人们没有在90天内收到税务局的回覆,可进一步上诉至联邦税务法庭。
在今次个案中,税务局在2016年7月4日向该名邮差发出了重新评估通知,针对的税务年度是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但后者声称自己从未收到通知,他是在2019年末聘请了一名税务会计师后,才发现了这些通知。他的税务会计师代表他在2022年6月9日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延长时间来反对税务局的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