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周五上午颁布的47页长判词指,联邦最高法院8位法官5月在渥太华听取口头陈词,其中7位作出有关裁决。是次裁决涉及两宗具争议的刑事案件审判,包括卑诗省高贵林港15岁少女托德(Amanda Todd)不堪网上欺凌于2012年自杀身亡一案,被引渡到加拿大受审的44岁荷兰男子科班(Aydin Coban)勒索、引诱儿童和藏有儿童色情物品等5项罪名全部成立,被重判入狱13年。法庭当时对传媒颁令,禁止报道在陪审团组成之前的审判细节,有媒体不满禁令历时长达15个月,故入禀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权衡公众利益和保护被告权利。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瓦格纳(Richard Wagner)在判词中指,法官就《刑法》(Criminal Code)的两部分作出明确的裁决,第一部分涉及《刑法》第648(1)条,它订明在陪审团不在场时,审判细节一律禁止报道;另一部分涉及《刑法》第645(5)条,它赋予法官有权在陪审团就任时就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瓦格纳在判词中写道:「有关条文的目的是保障被告的根本利益,让参与审判的陪审员不会接触到他们不在场的审判细节,也不会因此而产生偏见,这可从条文的字眼中立刻看出来。有关条文旨在避免陪审团接触其不在场的任何审判内容,这一宗旨跟现有陪审团和尚未选出的陪审团都相关。」
瓦格纳又说:「公开法庭原则和公平审判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它们可加强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
瓦格纳在判词中还向法官作出建议,以「避免」出版禁令涵盖事项的不确定,而主持聆讯的法官宣布和解释根据《刑法》第645(5)条和第648(1)条采取的行动是「审慎的」做法。
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发表声明称,该会欢迎有关裁决,因为它详细讨论公平审讯和新闻自由之间取得平衡,而为了「最好地保障」有关利益,法定出版禁令应作狭义诠释。声明又说,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比下级法庭的裁决更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