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华裔男子被法官认为是用假证件,假称得到父母的同意,取得了房屋贷款,所以法官认为房贷不成立。(网上图片)
一名华裔男子被法官认为是用假证件,假称得到父母的同意,取得了房屋贷款,所以法官认为房贷不成立,而贷款公司亦不能因贷款人未能偿还房贷而收回有关物业拍卖,只能透过其他途径向贷款人追回款项;贷款人的母亲因而保住了物业。
卑诗省高等法院法庭日前就该案颁下的裁决书显示,该宗诉讼的原告是华裔债权人乐学(Xue Le,音译)和他的Dawn Creek按揭投资公司,被告是华裔借款人陈先生(Cephas Tien Juen Chan,音译)。
原告在2020年8月向被告借出31万元房贷,但因为被告未能偿还供款,原告在2022年8月获取了出售物业的法庭命令。但由于被告的母亲陈女士在获悉了房贷的存在且涉嫌欺诈后,法院的命令被搁置了。
协议禁儿子没父母同意下抵押物业
尽管陈先生是物业的注册所有人,他的母亲陈女士的名字并不在产权上,但他依然需要获得母亲的同意,方能申请房屋按揭贷款。这是因为他对该物业的拥有权是一项信托协议的一部分,他的父母在1999年分居时签署了信托协议。
上述信托协议已根据该物业的产权进行了注册,该协议禁止陈先生在没有获取法庭批准或者他的父亲和母亲的书面同意下出售或抵押物业。
根据卑诗省的物业评估纪录,该物业位于本拿比,是一个面积为915平方尺的共管柏文单位,有两间睡房和一个洗手间。其所在的共管柏文大厦有22层楼高,是在1981年建造。该物业在2022年7月1日的估值为53.2万元。
当陈先生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时,他签署了免责声明,授权他的律师在没有他的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并免除了律师的一切相关的责任。陈先生的上述交易进行时,卑诗省土地产权办公室以信托协议为由,最初拒绝了注册该笔房屋按揭贷款。该办公室要求债权人乐学的律师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贷款已得到了陈先生父母的同意。
法庭裁决书显示,乐学的律师提供了陈先生的父母签署的同意书,以及多份身分证明的复印件。卑诗省土地产权办公室接受了这些文件,并注册了房屋按揭贷款。
然而,陈先生的父母在法庭上提供了宣誓文件,声称自己没有同意儿子抵押物业。
父驾照及见证人文件被指伪造
陈女士的律师还聘请了一名卑诗保险公司(ICBC)的欺诈调查员对文件进行了审查,后者得出的结论是:有关陈父的驾照是伪造的,因为生平信息和照片与陈父在卑诗保险公司数据库的信息不匹配。
调查员还指出,作为目击者见证陈父签署同意书的「杜女士」,驾照上的信息和照片实际上是另一人的。此外,杜女士的照片显示,她戴眼睛,但这违反了卑诗保险公司的规定,因为在人们拍摄驾照的照片时,必须除下眼镜。
审理该宗诉讼案的法官John Gibb-Carsley接受了有关陈父和杜女士的驾照是伪造的事实。
尽管陈女士和乐学均同意,透过欺诈手段获取的房屋按揭贷款是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但他们对于法官是否应取消房贷并终止止赎诉讼或允许乐学修改案件各执一词。
乐学声称,他应该被允许修改案件,将陈先生、陈的律师、他自己的律师和陈父包括在内,旨在进一步调查欺诈个案。但在法官看来,乐学的申请没有坚实的基础。
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如果房屋按揭贷款是基于欺诈,因此是无效的,在我看来,他的没收请求的基础也随之丧失。」
法官下令上述房屋按揭贷款是无效的,并指示土地产权办公室取消房贷,他还下令从物业的产权上取消与房贷相关的未决诉讼证明,并裁定法庭开支由陈女士支付。
法官在裁决书中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陈女士还是乐学,均是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尽管法律要求他将陈女士的利益凌驾在乐的利益之上,但他也认识到后者因该宗欺诈个案而蒙受了经济损失,他可透过其他诉讼来追回与陈先生的债务相关的部分或全部损失。